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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蔡昌华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他支持营利性社会医疗,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并根据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管理医生,平等对待他们。
近年来,社会办医规模不断扩大,涌现出许多新的业务形式,如基于自由执业形成的“医生群体”、独立于医院的“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形成的“互联网医院”等。这些新形式的出现不仅使社会医疗领域更加丰富和多样化,也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通过市场资源的配置和整合,增加了供给方的增量,促进了社会医疗产业的升级。
因此,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在医疗服务运行中的作用,明确提出社会在医疗服务运行中要实行“非名单不准入”,审批要“简单明了”,为社会在医疗服务运行中创造一个更加宽容和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它也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社会办医,要看到它在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医疗条件方面的重要性,鼓励更多的主体和更多的资金参与社会办医,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服务的整体改革效率,减轻政府负担。
要为社会医疗机构提供有效的支持,必须进一步推进“管理服务”,即简化管理、分散权力、整合管理、优化服务。正如蔡昌华指出的,政府不再对社会医疗服务的总面积和空室布局进行规划限制,而是对社会医疗服务的b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实行通知和承诺制度,取消了床位规模要求。这些措施适度降低了社会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更加灵活地推进了中小社会医疗机构的投资和建设,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和资金进入。
此外,在各地增加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只要社会力量有意愿和能力经营医疗服务,就应该优先组织和经营社会力量经营的医疗服务,从而为空创造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这有望形成各新兴社会医疗机构数量的持续增长。
同时,优化医疗保险定点前置条件,缩短申请等待时间,为社会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提供宽松环境和便利条件。我们还可以看到,国家也在医疗场所的供给、企业税收、注册等方面为社会开办医疗服务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激励,为社会尽可能多地开办医疗服务创造了一个公开、公平、透明的环境。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医疗保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容忍任何粗心大意。在提供符合改革精神的各种措施的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医疗保险信用管理,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提高智能监控质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和保险欺诈。对于一些社会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一旦被公众举报或发现,应建立高压法律专线。
无论医疗机构的姓氏是“国家”还是“人民阵营”,政府监管部门都应该平等对待所有触犯法律法规、损害自身权益的患者。只有这样,社会办医的改革思路才能在法治化和市场化的轨道上加快,既能保持高速,又能避免因缺乏必要的监管“刹车”而停滞和脱轨,使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发挥各自的优势,履行各自的职责。
标题:毕舸:鼓励社会办医不等于放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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