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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南、陕西、河北、广东等地开展了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的工作,规范和规范了居住区、大型建筑、道路、街巷等“大、洋、奇、重”的不规范地名。可以说,这一举措体现了文化自信,一些地名确实存在自尊、陌生、难以理解的现象,多年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但是,在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一刀切的政策、标准不明确、组织实施不到位等问题。,舆论也有所反弹。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推进,一些历史底蕴深厚的老地名逐渐消失,一些“大、奇、洋”的地名也借此流行起来。其中,开发商命名的房地产项目最受欢迎。最近,浙江、广东、海南等地相继开展了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的工作。规范和规范住宅区、大型建筑、道路和街道的名称。
地名更新是城乡建设中不可回避的话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体现国家对城市规划要体现城市特色的要求,又要保留对事实的还原和对历史的尊重。由于地名治理工作的范围是过去几年中最高的,而且其执行极为严格,随着更名行动的广泛实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争论是否要“矫枉过正”。有一段时间,“你的邻居改名了吗?”已经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如何避免地名标准化中的“过激”和“过激”,值得思考。
地名涉及很多方面。这似乎只是一个名称的变化,但它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日常用品,这是直接关系到稳定日常发生的普通人。整顿地名“大、洋、奇、重”的混乱局面,规范地名命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其行为本身应该是规范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和说服普通人(603883,临床单位)。一方面,规范地名,必须严格遵循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非标准地名名单,不改变可以改变或不改变的地名,防止旧地名乱改,确保地名的整体稳定性;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顿范围。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依法行政,避免地名更名对人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是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的重要举措。需要明确的是,地名的更正必须纳入法律框架,而且有必要确保程序合规、有充分依据并得到法律授权。中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又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原则层面到操作层面都提供了相应的规范性法律依据。这应该是纠正地名的法律依据,在实施过程中不应增加过多的主观判断。在充分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地名的整改。什么样的地名需要更改,什么样的地名不需要更改。地方政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布政策和履行职责。如果给人一种“太任性”的印象,他们将不可避免地招致“行为不检”的批评。
地名的变化不仅要与城市管理和区域建设相一致,还要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认知心理相联系。事实上,民政部等六部委对地名的整顿和规范都有严格的要求,以防止在地方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行为。除了纠正混乱,第一步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减少主观因素,做到客观公正。只有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充分考虑公众意见,争议才会少,理解才会多。这样,通过进行正常的监督,就可以使不规范的地名不复存在。
标题:吴学安:整治不规范地名需审慎稳妥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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