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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
4月1日,武汉大学教授张建庆在“中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上的讲话中说,长江三角洲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但中上游地区属于工业化中后期。他提出在长江经济带建立横向补偿机制。
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形成区域一体化新格局,既需要中央协调合作,也需要区域横向补偿机制。特别是当涉及环境、食品和能源等重大问题时,应采用市场化的横向补偿机制。
当前,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正面临这一迫切需要。长江经济带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区域之一,跨越了经济水平不同的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如果中上游要发展重化工业,必然会影响下游的环境问题;如果不允许上中游地区发展相关产业,欠发达地区将客观上承担环境保护的成本。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环境产权可交易的方法。在实践中,上下游可以进行环境交易(如排污权和水权等)。)。幸运的是,长江经济带的一些省份已经尝试在政策和实践方面建立横向补偿机制。例如,2016年底,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横向生态保护跨区域补偿;实践中,横向补偿机制在重庆、湖南等省已经部分实施;安徽、浙江在新安江流域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川、云南、贵州在赤水河流域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些机制将环境责任与经济联系起来,突破了横向生态补偿的技术壁垒,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果。
目前,试点和探索仍面临若干挑战。首先,试点项目涉及的流域面积较小,面积最大的云南、贵州、四川三省未被纳入;二是缺乏有效的合作平台,联合防御、联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第三,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一期试点工程中,中央政府每年投入3亿元,地方政府每年投入1亿元,从本质上来说还远远不是横向补偿机制。
然而,长江经济带具备率先建立全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的条件。一方面,长江经济带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流域上下游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错位需求明显,市场供求关系清晰;另一方面,下游地区也有意愿和财力建立横向补偿机制。
作者建议长江下游率先联合上、中、下游,建立统一的合作平台。在联合协调的基础上,制定监测指标(高锰酸盐、氨氮、总氮、总磷、流量、泥沙等监测指标)、补偿标准、补偿方法等。(资金补偿、对口合作、产业转移、人员培训等。)、交易平台(排污权、水权等)),并明确长江经济带的联合治理。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府扮演着两个角色:一是提供引导性支持;二是监督横向补偿机制的实施,从而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
标题:匡贤明:落实补偿机制 加快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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