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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st big control (600747,股票咨询)宣布,中国证监会已决定对该公司发起调查,因为该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作者发现,自5月份以来,已有30多家公司因违反着装规定而被立案调查。一方面,这表明a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存在一些问题;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精确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越来越多的违法公司在精确监管下无处藏身。
据wind统计,自2019年以来,沪深两市共发生710起违规事件,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以及未能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等方面。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数据,2018年共作出310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56起非法信息披露案件。
由此可见,信息披露问题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因此,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精确监管成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重点之一。
从制度角度看,为了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自2001年5月以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核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办法》,标志着信息披露评价和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制度的建立,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清单”。2006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提出了总括规范,涵盖了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所有要求。
在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违规信息披露后设立了严格的“检查点”。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违规行为的,将被强制退出市场。2016年,袁波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依法终止,成为资本市场第一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终止的公司。
虽然通过不断规范和完善,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例如,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缺乏可信度,信息披露不及时,定期业绩报告、预测矛盾甚至“变脸”现象依然存在。
5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强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首要目标。监管的重点在于公司治理,包括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通过加强公司治理,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要通过持续监管和精细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实话实说,做到真实可信,不搞虚假陈述,拒绝欺骗和欺诈,不违反法律法规。
笔者认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准确监管也应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成本和违法成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惩罚力度,加强监督,让做坏事的人付出代价,让幸运的人及时停下来。
标题:证券日报:信披违规花招多 精准监管令其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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