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81字,读完约6分钟
根据金融行动工作组的公开披露,其数字现金交易的kyc合规标准将于6月正式发布,即数字现金服务提供商应根据包括“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在内的监管标准,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一个更安全的环境,这也是数字现金交易市场合规运作的一大优势。
作者:陈云峰,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9年5月6日和7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与虚拟货币发行商、交易所、钱包和其他数字现金服务提供商讨论了虚拟货币服务和业务模式的规划以及虚拟货币转账的应用。具体监管措施等。,提到了在虚拟货币监管环境中执行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关于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国际标准的建议,如“了解你的客户”
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于2012年发布了《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建议》,并于2018年更新了该建议,主要规定所有国家应采取全面和一致的监管措施,打击洗钱、反恐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作为一项国际标准,“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建议”已被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实施。本文将进一步分析金融行动工作组将于6月发布的数字现金业务kyc合规标准的主要内容。
首先,了解fatf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1989年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政府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组织。其40条反洗钱建议和9条反恐怖融资建议是世界上最权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文件。
(a)金融行动工作组的职能
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的工作重点是实现以下三个目标:第一,向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普及反洗钱信息,通过扩大成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以及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推动建立全球反洗钱网络;二是监督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成员国落实40项建议,要求所有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自我评估,统一组织实施相互评估,监督成员落实40项建议;第三,关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收集洗钱犯罪发展趋势信息,及时修订40条建议,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2)金融行动工作组成员国
目前,特别组织有38个成员国,包括香港、欧盟委员会、海湾合作委员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荷兰
中国于2007年6月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偷漏税监管体系和机制的意见》,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标志着中国实施了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倡导的“风险导向”反洗钱战略,在国家风险评估、战略制定和实施行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次,了解您的客户(kyc)合规标准
在金融行动工作组和数字现金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沟通过程中,提到了:第一,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建议10);第二,记录保存(建议11);第三,报告可疑交易(建议20),以最终确定即将出台的数字现金监管准则,包括:
一、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建议10)
自由贸易基金建议第10项“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应禁止金融机构开设匿名账户或使用明显假名的账户。在以下情况下,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1)建立业务关系;
(2)偶尔交易:
1)高于适用的规定阈值(15,000美元/欧元);
或2)建议16的解释性说明所涵盖的情况下的电汇;
建议16的主要内容是,各国应确保金融机构在电汇及相关信息中包含必要且准确的发行人信息和受益人信息,并确保通过支付链将信息保存在整个电汇或相关信息中。为了发现发行人或受益人的相关信息,各国应确保金融机构有权监控电汇,并根据相关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在处理电汇时,金融机构有权采取冻结行动,并应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规定的义务,禁止与被指认的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
(3)涉嫌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
(4)金融机构对以前获得的客户身份数据的准确性或充分性有疑问。
法律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尽职原则。每个国家都可以决定如何通过法律或可执行的措施来加强尽职调查的具体义务。金融机构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使用可靠和独立的源文档、数据或信息来识别和验证客户的身份;
(2)确定受益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以便金融机构能够确认受益人;
(3)了解并酌情获取有关业务关系的目的和预期性质的信息;
(4)对业务关系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并对整个关系过程中进行的交易进行审查,以确保进行的交易符合机构对客户的理解。
(2)记录保存(建议11)
关于记录保存,建议11主要规定:
(1)金融行动工作组要求金融机构保存所有必要的国内和国际交易记录至少五年,当主管当局要求进行信息审查时,金融机构可以迅速查询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可以查看个人交易的整个过程(包括涉及的金额、类型或其他方面的金钱),并在必要时为起诉犯罪活动提供有利的证据。
(2)金融行动工作组要求金融机构保存所有记录(如护照、身份证、驾照或类似文件等官方身份证件的副本或记录)、账户文件和商业信函,包括通过分析获得的任何结果(如通过调查确定的复杂和异常的大规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记录在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五年,或在意外交易后至少保存五年。
(3)法律应要求金融机构保存交易记录和通过尽职调查措施获得的信息。
(4)应向相关国内当局提供尽职调查信息和交易记录。
⑶报告可疑交易(建议20)
对于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建议20主要规定:
如果金融机构怀疑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资金是犯罪活动所得或与资助恐怖主义有关的所得,金融机构应及时依法向金融情报室(金融情报中心)报告情况。
根据金融行动工作组的公开披露,其数字现金交易的kyc合规标准将于6月正式发布,即数字现金服务提供商应根据包括“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在内的监管标准,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一个更安全的环境,这也是数字现金交易市场合规运作的一大优势。
本文由平台/作者授权的金融网站发布。请不要擅自转载。如果你对干货有意见或文章,你愿意为投资者提供最权威和专业的参考意见。无论你是权威专家、金融评论家还是智囊团,我们都欢迎你积极投稿,进入金融网站的著名栏目。
电子邮件地址:mingjia @ jrj,电话号码:010-83363000-3477。期待您的加入!
标题:陈云峰: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之KYC合规标准重点解读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2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