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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成为第一个专门针对市场主体退出的国家文件。文件特别指出,有必要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中国人对破产并不熟悉,个人破产更是闻所未闻。1986年8月3日,沈阳防爆设备厂被宣告破产,轰动一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但是到目前为止,自然人破产制度仍然缺失,所以法律界一直认为中国只有一半的破产法。这份国家文件专门提出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这将成为我国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
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有各种各样的债权债务。会计意义上的破产是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制度。该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是“终结”复杂的债权债务,清理信用垃圾,实现市场清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作为经济主体,企业和自然人应当同样适用破产制度。著名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则是确定的,这比正确地确定更重要。”法律具有定点和制止纠纷的功能。法人特别注重终局性。所有法律关系都应该有明确的结果。经济主体的破产是债权债务的终结。
现代企业一般承担有限责任,债务偿还的上限是其拥有的资产,这些资产在破产清算后自然消失。自然人也使用资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来源,这与企业不同,因为在资产耗尽后,生活仍然依赖经济资源继续。对于自然人来说,通过破产制度打破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本思想和效率原则。否则,无力偿还债务的自然人,或“想要钱但又绝望的”自然人,或“翻墙而逃的”自然人,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资源的严重浪费。
自然人破产制度相当于免除债务人无限期的债务偿还义务,有必要防止恶意破产和逃废债务。已经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在制度设计中对此进行了安排。例如,为自然人的破产设定高门槛,在申请破产之前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设计严格复杂的自然人破产法律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限制自然人宣告破产的经济行为,其支出只能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与破产制度相配套,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目前正在加紧建设。
香港演员钟镇涛给许多内地观众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事实上,他更出名的是因为挥霍和投资失败而宣布个人破产。破产后,圈子里的人都避免了,但歌手徐小凤给了大家安慰。“没关系,这些只是生活经历,很快就会过去。”现在,钟镇涛已经过上了正常的生活。除了“大姐”的鼓励,他还有自然人破产制度。
标题:证券时报:尽快补上自然人破产制度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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