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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上市公司打着R&D投资的旗号,但实际投资只是买房子和酒店,这不利于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资金的使用取决于大股东和董事长的个人意愿,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约束。
大足激光(002008,诊断单元)在瑞士大足欧洲注册。自2011年以来,它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欧洲R&D运营中心”,但这个所谓的R&D中心看起来更像一个酒店。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约束。
此前,大足激光董事长高云峰在回答央视提问时说:“你是什么角色?你凭什么质疑我?这是我们自己的资金。当然,我有权做任何商业决定。你这么关心我。”在我看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独霸一方的土皇帝。上市公司是所有股东的资产。其资金的使用不仅要受到股东和媒体的监督,还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媒体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开”原则至关重要。信息不对称存在于证券市场,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这是不够及时和充分的。此时,新闻媒体是中小股东获取信息的重要助手。舆论监督可以增加证券市场的透明度,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和满足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新闻媒体也可以在披露和揭露市场违规行为方面发挥威慑作用。上市公司董抗拒媒体监管,缺乏“尊重市场、尊重法治、尊重行业、尊重投资者”的心态。
从法律合规的角度来看,深圳证监局在“欧洲R&D运营中心项目”中发现了许多问题。例如,该项目本应由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没有对该项目执行董事会审查程序;此外,重大购房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大足激光的主营业务是R&D,生产和销售激光加工设备,但它投资的“运营中心项目”是什么,值得研究。有人指出这是一个酒店项目。
大足激光在公告中回应称,项目定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用激光等项目,或在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转让或出售”;其中,只有“医用激光”项目可以与主营业务相关,但“R&D手术中心”的作用或仅仅是医疗场所与“R&D手术”的关系是什么?至于要转让或出售的项目,很明显,转让的主要价值在于房子,而不是研发。
大足激光的预算是10.5亿元,相当于每平方米3.6万元,高得吓人。仅该项目的设计成本就已经花费了2亿元。最初,该项目被确定在2016年开始,但巨大的规划和设计成本发生在2016-2018年和今年上半年。它是在建设的时候规划的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洲R&D运营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控股股东大足控股还收购了瑞士的两家酒店(弗鲁特酒店和卢塞恩酒店),目前正在进行改扩建;大足激光本项目的总承包商为艾伯丽公司,该公司也是大足控股收购弗鲁特酒店的转让方,也是弗鲁特酒店改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这里面有这么多巧合吗?
例如,一家公司买了房子甲作为装饰,而老板买了房子乙作为装饰。两栋房子的装修公司都是一样的。装修公司能多收甲房的钱,少收乙房的钱吗?此外,瑞士充满了风景。据推测,有了这个项目,人们可以出于多种原因去瑞士旅游吗?
一些上市公司打着R&D投资的旗号,但实际投资只是买房子和酒店,这对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没有任何好处。上市公司资金的使用依赖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的个人意愿,他们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甚至竭力隐藏自己的信任。他们作为冤大头花了很多钱,其中的受益者是不言而喻的。上市公司的项目都是海外的,监管当局对可能发生的利益转移的监管有点力不从心。
目前,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有一套管理办法,需要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规定》。募集资金需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这方面,应该引导上市公司遵守这些要求。此外,上市公司还拥有利润余额、银行贷款等资金,而所有这些资金的使用也需要一套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约束,特别是限制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力。对于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违规使用资金的,应责成实际控制人恢复上市公司的原状,所有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标题:熊锦秋:要加强上市公司资金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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