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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负利率环境下,监管当局多次提醒和引导保险业关注利率下行风险。最近,在一次小型会议上,银监会再次提出了保险公司利差损的风险。
利率风险是保险业的主要风险之一。随着近年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一些保险产品的定价利率偏离了实际收益率,利差损风险再次上升。尤其是10年以上的普通养老年金或普通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高。
许多人仍然记得20世纪90年代国内保险业的利差损风险。幸运的是,保险业在30年的快速发展中已经吸收了这种利差损风险。
保险业这次能这么幸运吗?当前的形势无疑更加复杂。保险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2018年人身保险业务增速下滑后,走出低谷、复苏的信号需要加强。除了增长问题,个人保险行业还必须面对经济周期,前几年出售的保单已经到了集中支付期。
对于高定价利率的产品,至关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监管态度和如何引导政策。如何防范利差损风险,抑制保险公司大规模保费的冲动,并适当考虑行业发展需要保持一定的增长率,使保险公司有更好的现金流,检验监管的智慧。
今年8月,中国保监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下调了长期年金保险的评估利率,以防范利差损的潜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监管并没有对高利率产品发出“停止令”。如果保险公司有很强的偿付能力,之前批准的一批预计利率为4.025%的产品仍然可以出售。虽然降低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的方向已经确定,但这是一种尊重市场的方式,要循序渐进地实施,要有新有旧,不能一刀切。毕竟,普通人(603883,咨询股)对高定价利率的产品仍有很高的接受度,无论是通过银行还是代理。
保险业的运行需要跨越经济周期,保险定价利率需要根据时间进行调整。在规则确定原则后,市场可以定价的部分仍然由市场主导,这有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稳定保险公司的预期。在产品定价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对未来的经营风险负责,平衡市场需求和经营风险,这也是个人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所在。
标题:证券时报头版评论:人身险利率调整应防范利差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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