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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年多的审议,《证券法》于12月28日完成了第二次全面改革。新证券法直接针对资本市场的焦点,在扩大证券定义和改革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方面取得了突破。其中,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被纳入规范,资产管理产品规则的统一方向进一步明确,这将对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证券的定义一直是资本市场争论的焦点。一方面,以往立法对证券的定义过于狭窄,大量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实际上偏离了证券法规范,如私募股权基金上位法缺失;另一方面,大量具有相同性质和证券属性的资产管理业务适用于不同的规范体系,标准和责任不同,监管套利严重,滥用层层嵌套,产品多次转移到另一个体系,风险往往涵盖其中。
目前,资产管理产品形式多样,结构复杂,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存在争议。但是,无论发起人或经理是持牌金融机构还是相同的法律形式(如有限合伙、合同、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产品发行的股票本质上属于证券,即股票持有人被赋予按比例承担集体投资收益或损失的权利或利益,从本质上比监管的形式和功能更重要的角度来看,应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证券法》的修订扩大了证券的范围,增加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管理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为统一包括资产管理产品在内的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规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事实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新规定》)从去杠杆化、突破汇率、防范风险等方面规范和引导了行业收益的来源,为统一资产管理产品规则开辟了道路。到目前为止,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定,有些规定与同一个资产管理产品的规定在整体上是一致的。例如,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金融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货币市场基金等类似产品的监管标准基本一致。
然而,在现实中,仍有一些操作性问题有待解决。对此,有专家建议,在《证券法》的授权下,尽快完善理财市场的法律框架,并在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证券法》后,进一步完善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以澄清一些不明确的问题。
标题:中国证券报:资管产品规则统一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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