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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银行家们都不乐意开出如此多的罚金,并向银行监管机构收取如此巨额的罚金。由于许多罚款不是金融秩序根本改善的“晴雨表”,这并不意味着通过罚款后银行的非法经营活动就会消失,也不会通过罚款从根本上遏制金融混乱,更不会通过罚款一劳永逸地实现金融秩序。
作者:凯威财经(凯威财经)作者:莫凯威
莫开伟是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金融与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员
据澎湃新闻统计,截至12月29日,2017年罚款信息披露结束,各级银监部门全年共披露罚款2451项,罚款总额26.98亿元。其中,银监会和银监局共披露696张罚单,罚款22.64亿元,各银监局共披露1765张罚单,罚款4.34亿元(2018年1月1日,风起云涌)。
应该说,2017年银监会的罚款较前几年有了很大提高,这是银监会严格控制银行业机构混乱的重要表现。应该说,银监会敢于以杀人和重拳出击的方式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这不仅是银行业监管当局落实中央政府严格防控金融风险的具体行动,也是银行业监管当局掀起监管风暴、治理金融混乱的庄严承诺。
应该承认,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和严厉处罚是金融监管的现实所迫。近年来,银行和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非法渠道,将大量资金流向资产泡沫和非法获利领域,使金融资金偏离现实,问题日益严重。这不仅严重损害了银行机构在企业和公众心中的形象,也加剧了银行机构自身的操作风险。如果不需要严厉的惩罚来惩罚银行机构的混乱运作,系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就不远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从这个角度来看,银监会加大罚款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增强金融监管的冲击力,促使银行业机构收敛非法经营活动,确保银行业重点支持实体经济主体业务,确保银行业机构的长期稳定。如果执法的鞭子像过去一样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银行机构对银行监管当局的执法行动将无动于衷,它们将无法遏制非法活动,银行业务的混乱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然而,作者对银行监管机构开出如此多的罚单,却又收取如此巨额的罚款感到不满。由于许多罚款不是金融秩序根本改善的“晴雨表”,这并不意味着通过罚款后银行的非法经营活动就会消失,也不会通过罚款从根本上遏制金融混乱,更不会通过罚款一劳永逸地实现金融秩序。
而且,我们也必须看到,罚款仍然属于行政强制监督的范畴,还没有达到法治监督的水平。行政检查和罚款有许多弊端,也对加强金融监管本身产生许多不利影响:
一方面,它会滋生过度依赖行政处罚的监管惯性,不利于法律监管的快速推进,使监管的法制化永远跟不上银行业创新和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过度依赖行政强制监管容易滋生相互间的秘密利益转移,导致监管与被监管之间形成不当的利益联盟,加剧地方金融监管的混乱,难以从根本上扭转银行业金融秩序。尤其是容易滋生监管腐败,这使得监管当局的“猫”不可能真正抓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老鼠”。过去,一些地方银行机构屡禁不止、屡查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个。
另一方面,仅靠罚款处罚等强制性行政执法行为难以逃脱体育监督的怪圈。在严查重罚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会在一段时间内趋同,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又会故技重施,使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加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和复杂性,使金融混乱成为一种痼疾。
显然,监管部门在严厉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应该把重点放在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上。只有随着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建设,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才能不被查处,隐藏的金融营利性企图才能不被打破,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各种金融混乱,从根本上改善金融秩序。这是监管当局应该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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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莫开伟:监管罚单并非金融秩序好转的“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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