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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一家共享自行车公司发布了一项新规定,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如果信用评级为“差”,以后每30分钟你应该支付100元;如果等级为“一般”,骑乘费用将是当前单价的两倍,并且预订功能、月卡和骑乘优惠券将不可用。新规定一出台,就会在市场和公众中引起激烈的讨论。
事实上,为了规范用户行为,很多共享自行车公司之前都建立了信用机制,但效果并不明显。新规定能否真正在实践中发挥作用,还有待观察。然而,共享自行车公司愿意将用户行为与信用联系起来并付诸实践,这是值得称赞的,应该得到鼓励和关心。特别是在当前的共享自行车行业,当企业倒闭,部分用户的押金无法退还,或者企业因为用户乱停车而被物业公司起诉时,信用建设对共享经济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
共享经济的特征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的资源优化配置。这种新的经济形式的出现不仅可以解决公众的短途旅游需求,还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信用建设。它应该是共享经济的条件之一,使信守承诺的人受益,同时利用经济杠杆迫使违背承诺的人改正坏习惯,养成好习惯,遵守社会道德。从某种意义上讲,共享经济实际上可以被视为信用经济。然而,纵观当前的共享经济市场,每个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否真正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值得深思。以共享汽车和自行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经历了这样的问题,这与其说是由于管理不善或运营问题,不如说是由于缺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中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累计数已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数已超过1亿,累计服务超过10亿。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调查,88%的用户担心共享经济平台的个人信息安全,担心该平台是否有完善的信用评估和售后服务体系。这表明,无论是市场规模、面临的实际问题、未来发展,还是用户对共享自行车的需求,都要求尽快建立起真正能发挥有效作用的信用机制。
在这方面,交通部去年8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网上出租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网上出租自行车服务领域的信用记录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建立鼓励用户信守承诺、惩罚用户失信的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携手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信用评级规则不应被简化为企业的“一个词”,也不应是政府自己的事。双方应着眼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府应通过宏观手段推动企业与政府联网的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并将企业与银行等社会机构的信用数据进行联网。同时,还应探索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打造完善的国家信用共享平台,从而在更大范围内规范用户行为。企业应开放自己的数据,探索行业信用联盟建设和数据共享,并接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让企业和更多用户享受信用红利。
应该说,以“信用”为核心的共享模式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要将共享经济升级为信用经济,我们需要依靠“信用解锁”。我们期待政府和企业在信用建设的探索中采取更多的具体行动,因为这对企业自身、用户和整个社会都是一件好事。
标题:党报谈共享单车信用新规:呵护信用经济的每次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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