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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所所长
1988年,为了加强国有资本的所有权管理,国家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30年来,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困难。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还必须走出以下误区:
首先,各级会计师协会的法律属性和监事的统一地位没有明确界定。《国有资产法》仅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没有明确提出由SASAC在法律上统一监管国有资产。
第二,NDRC和SASAC并行管理和批准经济和国有资本。中国的经济发展应该反对行政垄断和国有企业私有化。SASAC应该能够把握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模式的主动权,在法人所有制的基础上推进股份公司改革。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实现了从国有到国有企业再到国有出资和国有资本的转变,同时也应遵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公司法》的法律规定。
第三,金融国有资产和工业国有资产不能统一监管。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是,工业国有企业由SASAC管理,金融企业和部委所属企业由财政部管理,这必然导致产融结合不好、协同效果不好。
四是混淆公益性国有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国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在商业领域有庞大的营利性国有企业,对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是其能否走出中国的一个大问题。公益性国有企业和营利性国有企业应当分开监管。公益性国有企业由财政部监管并纳入公共预算,营利性国有企业由SASAC监管并纳入资本运营预算。
第五,SASAC不关心国有资本的运营预算。目前的国有资本预算是由财政部编制的,这导致了SASAC的尴尬处境。财政部负责国有资产预算的最终结果可能是,SASAC的作用正在减弱,财政部无法有效促进国有资产的营利性。因此,国有预算应与公共预算分开,由SASAC编制并向全国人大报告。
第六,投资者的公司治理与国有资产监管相混淆。政府监管的职责是维护公共秩序,所有者监管的目的是股东权益最大化,国有资产监管的目的是国家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在国有资产管理中,SASAC应该扮演投资者和监管者的角色。
第七,将SASAC视为淡马锡式的纯粹投资者。有人认为,SASAC应该效仿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强调国有企业整体上市,自己做一个干净的投资者。然而,如果SASAC不树立监督者的品牌,它就无法保持其作为投资者的地位,而仅仅作为股东,SASAC就无法发挥其作用。
国资委必须把握战略高度,避免这七个误区,正确行使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职能。
标题:中国国资改革需走出七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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