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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新泰电气前董事长温德义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和证券市场禁售决定两案作出公开判决。两个案件的一审都裁定原告温德义的主张被驳回。事实上,这是市场期待已久的结果,而温德义注定要败诉。

新泰电器作为创业板上的“第一只假股发行和退市”,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开始时,新泰电气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虚构了通过对外借款、动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文件等方式收回应收账款,并在会计期末如年末、半年末冲减应收账款(其中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末冲减),导致提交给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记录不实。而且,上市后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也存在虚假记录的问题。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向新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新泰电气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温德义被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892万元,并采取措施终身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此后,新泰电气和温德义不服处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泰电气的诉讼先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文德义的诉讼也遭遇“滑铁卢”。

曹中铭:欣泰电气案上市公司、实控人及投资者都输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实际控制人温德义指使新泰电气实施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其中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导致新泰电气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发行许可并上市。作为新泰电气的董事长,温德义主持了董事会会议,审阅了相关报告,签署了董事会决议,这显然不是实际控制人能够实施的行为。此外,温德义策划并实施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明显属于《证券市场禁售条例》(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应当终身禁售。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温德义的诉讼请求。

曹中铭:欣泰电气案上市公司、实控人及投资者都输了

虽然温德义仍可向北京高院上诉,但基于新泰电气败诉的事实,我认为温德义几乎不可能实现“咸鱼翻身”。因此,温德义最终将面临892万元的罚款和终身市场禁令。

新泰电气案最终导致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投资者损失更多的模式。

就新泰电气而言,其股票因欺诈发行已于2017年8月26日“告别”a股市场。此外,由于创业板公司退市后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新泰电气客观上没有“回归”a股市场的希望。

从上市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角度来看,新泰电气的股票在上市一年半后仍处于锁定阶段,不存在套现行为,套现也没有任何收益。如果他被禁止进入寿险市场,现在他必须支付892万元的罚款,这对他个人的经济损失来说是不言而喻的。由于终身市场禁令,温德义今后将无法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新泰电气的股价在退市前收于1.48元,那些在高位买入的投资者将遭受重大损失。虽然有赞助商的预付款,但从过去的案例来看,预付款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此外,预付款没有全额支付,投资者的损失仍然是真实的。

证监会对温德毅的处罚是基于他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这实际上是数罪并罚,在以往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中并不多见,也是由他在欺诈发行中的角色和作用决定的。这种“数罪并罚”的结果,无形中提升了惩罚力度,温德义为此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随着新泰电器败诉和文德乙败诉的一审,新泰电器案的“大结局”逐渐明朗。中国证监会实施的处罚不仅针对违规行为,还将在市场上树立榜样。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只要违反了规定,就一定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作者是金融评论员)

标题:曹中铭:欣泰电气案上市公司、实控人及投资者都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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