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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将“债转股”列为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鼓励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利用定向RRR减持和市场融资,实施“债转股”。
上一次债转股发生在上个世纪末,主要是针对那些“挪用和改变贷款”的企业。其重点是解决国有资本投资不足和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的问题。这次债转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金融风险上升的特定时期,采用市场化的债转股方式来实现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目标,显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积极意义。债转股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意味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股权股东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按照这种思路,本轮债转股是否是市场化和自愿性的,是成功的关键,也是检验我们能否从上一轮债转股中吸取教训的标准。
债权和股权是企业融资的两种不同方式。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它们之间的界限不是黑白分明的。然而,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债权和股权的性质大相径庭,金融条款也是如此。市场化债转股是指银行在完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将授予企业的债权转换为企业的股权,银行的原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股东。毕竟,债转股本质上是政府债务的体现和豁免。通过债转股,政府债务以企业债务的形式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最终转移给社会投资者。其实质是政府债务向社会逐层转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都承担了部分损失,同时,部分损失通过上市和退出等渠道进一步转移到社会。在上述过程中,债转股企业的当事人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没有被追究责任,债转股后,银行既是企业的债权人,又是企业的股东,因此很容易将“还钱”放在企业发展之前,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众所周知,债务是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经济越发达,债务发生的频率和规模就越大。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创造的巨大经济总量,巨大的社会债务也随之形成。在当前特定的经济背景下,债转股迫在眉睫。从微观角度来看,债转股作为企业陷入负债过多的经营困境时的一种无奈之举,可以暂时缓解企业的财务困境,但从宏观角度来看,债转股很可能会延缓一些企业退出市场,使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与此同时,我们有理由担心,在本轮债转股中,实力相对较弱、竞争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将被踢出局。这样,产业调整不再仅仅是基于效率的市场选择过程,而是有演变成利益再分配过程的风险,这大大降低了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的最终目标。
因此,债转股能否为企业赢得发展机遇,逐步提高估值,最终保护银行代理人(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和股权持有人的其他出资人在股权转换后的利益,这是对多方的考验。作为促进企业有序去杠杆化的顶层设计,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对于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提高企业再融资能力、提高金融供给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坚持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的最终目标,与前一轮债转股相比,在运行机制上进行重大改进和创新,避免出现制度漏洞,使其达不到预期效果。
(作者是上海的一名大学教师)
标题:魏敏:市场化原则是债转股成功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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