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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选择价值的自由,但在表达自己的价值选择和个人意见时,必须尊重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一名行人被疑似无主金毛寻回犬咬伤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该视频被警方用木棍剔除,引起公众关注。

监控录像和警方通报说,那天,人们报告说他们被狗咬了。当警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时,他们发现另一名市民也遭到了狗的袭击。幸运的是,他们没有因为厚衣服而受伤。为了防止狗伤害更多的行人,警察在没有找到狗的主人的情况下用木棍将狗扑杀,并配备了麻醉枪。

根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养犬人如有狂犬病嫌疑,应积极控制或捕杀。无法控制或者捕杀犬只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可以说,警察捕杀人和狗的行为不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也保护了公共安全。它还考虑到了“手枪射击容易跳起来伤人”的安全隐患。

然而,这种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被一些人描述为“长沙芙蓉路的一只金毛猎犬被警察折磨致死数小时”,并在网上遭到“残忍”、“暴力”等道德批评。更有甚者,一些人开始了“人肉”执法警察的活动,发布了一些警察的个人信息,并公开煽动执法警察受到严惩。

从个人价值选择的角度来看,是否爱狗以及如何爱狗是可以理解的。每个人都有选择价值的自由,但在表达自己的价值选择和个人意见的同时,他们也必须尊重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

然而,有些人以所谓的“爱狗”和“道德”的名义将自己的价值取向强加于他人,甚至以涉嫌违法乱纪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要求和伤害他人,这显然超越了个人权利的界限,破坏了公共秩序、良好的风俗习惯和法律尊严——恶意造谣警察的执法行为,甚至公然“人肉”和煽动对执法警察的严厉惩罚;忽视了许多路人被恶狗袭击,更多的行人可能被咬伤的情况,我们只关注扑杀对自身价值的影响,而忽略了他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应该注意的是,个人价值的选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出集团安全的公共利益,也不应高于法律秩序的权威性和刚性。

人民日报论法:爱犬,也要守法律底线

"不均衡的多态性是快乐的来源."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生活在一个日益开放和包容的社会中,尊重多种价值观。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应该忘记,任何价值和行为都应该建立在合法性和秩序的基础上,坚定地遵守秩序和法律应该是任何人都不能践踏的底线。

《人民日报》(2018年1月10日,第19版)

标题:人民日报论法:爱犬,也要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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