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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管理制度是2018年国有资产改革的重中之重。要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将经营权下放给企业,充分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
分清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确保授权到位。对于企业来说,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以维持和扩大正常经营为目的的资产处置经常发生。如果事事报批,必然会影响运营成本和效率,不利于企业运营。因此,企业经营权应该被授权到位,以完成维护和增加企业价值的任务。
明确每个主体的地位,使责任明确。重组或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本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亮点之一,这意味着未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将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平台,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传递给下级,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改革的关键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是“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是“管理”,企业本身主要是经营。
科学界定授权范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定“经营权”的授权权限,出发点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渎职流失、经营流失和“混合”流失。所谓失职损失主要是指因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重大决策失误和截留国有资产造成的资产损失;所谓经营亏损,是指因经营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的资产损失;“混合损失”是前两者的结合。在现实生活中,这不仅是企业管理不善的客观结果,也是授权界限不清的具体表现。
最后,必须严格和具体地监督资产处置的有限授权。投资者监管不力是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经营亏损的主要外部原因。监管是否到位也是决定是否授权资产处置的关键因素。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有效的资产监控手段,通过计算机联网和数据主控手段随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努力实现监管与业务运营的同步。各级国资委要建立国有企业检查制度,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有效控制和大力改变收发文件的“繁文缛节”管理和重在听取汇报、下达指令的“会议式”领导作风,增强Sasac投资者地位的权威性和监管职责的严肃性,促进国有资产的真实有效保值增值。(作者:李进)
标题:李锦:关键是把经营权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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