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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者见习记者孟浩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新规定,《证券报》记者采访了东北证券研究总监傅立春。
《证券日报》记者:对股票质押式回购引入新规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傅立春: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新的规定:第一,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阶段,资金需求量很大,需要稳定有效的股权质押融资渠道来帮助企业顺利实现转型升级。与此同时,迫切需要政策指导,以便资金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其次,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第三,目前,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刚性逐渐被打破,潜在风险逐渐暴露。最后,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要求资本市场不断更新,因此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
《证券日报》记者:新规定对证券公司有什么影响?
傅立春:新规定制定了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流程的具体办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从整个资本市场来看,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将会减少,业务规模将在短期内受到限制。但从长远来看,新规将有助于严格控制业务风险,使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健康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新规对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
傅立春:由于新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规定与去年9月发布的《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相一致,新规定对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此外,新规不仅规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也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相关操作风险,避免市场股价波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孟浩)
标题:强化监管 最严股票质押新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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