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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创新,增税养老保险在丰富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要释放商业养老保险这一新生力量的能量,就必须加大相关领域的供给面改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宏近日透露,个人所得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即投保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先缴纳税前保费,以后收到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同时,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最新文件,明确指出将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多渠道官方信息的汇总表明,扩税养老保险试点越来越近。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由三大支柱组成,其中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构成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制度构成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在“三大支柱”中,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现已覆盖10亿人口,覆盖率超过90%,养老账户累计余额为4.4万亿元;作为重要补充,第二支柱涉及76300家企业,养老金累计余额1.1万亿元;第三支柱的保费余额为8,600亿英镑,涉及6,500万付款人。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占养老保险基金的近70%,而其他两部分分别只占17%和13%。
根据世界银行的计算,如果退休金的替代率(退休后第一个月领取的退休金除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薪金的比率)不低于70%,则老人退休前的退休生活不会有明显的下降。
我国养老保险的保费收入仅占35%,而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却在逐年下降,目前只有40%左右;同时,由于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有限,门槛高,协商机制不完善,企业年金单位数量占不到0.5%,参与员工数量持续停滞,最终替代率低于5%;此外,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到1%。这样,“三大支柱”的综合置换率不到50%。这种状况不仅表明我国养老保险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而且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因此,当务之急是在稳定第一支柱和扩大第二支柱的同时,重点加强第三支柱。根据东吴证券(601555)的计算,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预计将引发每年1000亿元的增量保费。预计2027年递延所得税养老金资产规模将达到3.2万亿元,其对养老金支出的强大影响不容低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商业养老保险延税试点应于去年年底前启动。然而,作为养老保险的一项创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不仅丰富和丰富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还面临诸多制约。为有效释放商业养老保险这一新生力量的能量,有必要加大相关领域的供给面改革。
首先,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对人们的认知和接受有很多制约。一方面,与基本养老保险和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不同,递延税款的养老保险在未来纳税。从长期来看,它是否会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而带来未来的税收收入,这是很难确认的,这可能会抑制和稀释人们的购买欲望;另一方面,如果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设定的月扣除额过低,也会冲淡产品对公众的吸引力,至少在高收入人群中很难形成粘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采取税收延伸养老保险的弹性税收政策,即在收入增加的过程中实行最低税率,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实行最低税率;同时,尽可能提高扣除的上限,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调整。
其次,购买方式和服务方式也直接关系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的落地效果。与单位强制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缴纳企业年金不同,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不是强制性的,单位没有义务按比例为个人购买。与此同时,购买者的凭证核查和减税也将增加该单位的财务成本。一个单位是否愿意提供相应的业务服务,无疑将直接影响个人购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的意愿。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单位相关服务行为进行强制性规定,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此外,产品的丰富性和结构的合理化也深刻影响了人们购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的意愿。目前市场上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四种类型:传统养老保险、分红养老保险、全民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其中分红保险和全民保险最多,真正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产品实际上并不多见。因此,有必要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政策发展权。为了激发他们为不同收入水平、年龄结构、家庭结构、资产结构和安全结构的人开发多样化产品的热情,政策应支持人们在合格的保险公司中独立选择产品,并在不同公司之间转让产品。通过买方市场的竞争,保险公司被迫为客户加强产品开发和定制能力。
标题:张锐:考验税延养老险最终成色的几道沟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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