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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商报》报道,山东省淄博市有两种话语系统。首先,在官方的认知中,这座老工业城市的房价不高,其中一个证据就是“马路上行驶的汽车档次超过青岛和济南”;第二,在普通人眼里,房价自去年年初以来一路飙升,突破2万元/平方米的时代即将成为现实,人们眉头紧皱,买不起。

作者:专栏作家、媒体评论员谭浩军

面对地方政府的矛盾心理,应从制度和政策上努力,尽快出台房产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政策,使房地产市场监管尽快从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 据《中国商报》报道,山东省淄博市有两种话语系统。首先,在官方的认知中,这座老工业城市的房价不高,其中一个证据就是“马路上行驶的汽车档次超过青岛和济南”;第二,在普通人(603,883,股票市场)的眼里,房价自去年年初以来一路飙升,突破20,000元/平方米的时代即将成为现实,眉头紧锁,两手空空。

谭浩俊:“淄博现象”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

然而,就在“负担不起”和“不高”之间,淄博市最近发布了一项关于房地产调控的通知,并在一些房价过热的地区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如地区限价令和限制房地产交易。伴随而来的是来自外部世界的问题:为什么限价令排除了频繁出现的地王,为什么限价令仅限于房价而不仅限于地价?

在这个问题上,淄博的官方反应和调控行动显然存在矛盾。从官方的回应来看,既然房价“不高”,路上的车也比青岛和济南高,为什么要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呢?就调控政策而言,既然楼市调控政策已经出台,应该是为了避免房价继续反弹,而不是为了掩人耳目。那么,为什么它仅限于房价而不仅限于地价呢?相反,土地国王经常出现的地区被排除在监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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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淄博的做法是要引起外界的怀疑,而且有漏洞,甚至让人情不自禁地觉得这是给人看的。因为,在城市特定政策和分类监管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需要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负全部责任,它们需要对房价的上涨负全部责任。因此,面对房价的快速上涨,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忽视它们。一旦舆论反应过于强烈,地方政府将面临巨大压力。因此,面对飞涨的房价,居民的反应越来越强烈。淄博已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监管,并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

谭浩俊:“淄博现象”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

问题的症结在于,中央政府将调控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调控政策,目的是维护市场稳定,提高房价的合理性,突出“住而不炒”的目标。那么,为什么淄博出台了楼市调控政策,却没有把土地王频繁出现的地区纳入调控范围呢?淄博路上行驶的汽车不是比青岛和济南高吗?你为什么要引入监管政策?为什么这种矛盾的模式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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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淄博已经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首先,人们很难相信这一规定是真诚的,即让市场和房价保持稳定。如果我们真的进行监管,我们就不需要有选择地进行监管,也不需要将土地国王经常出现的地段排除在监管之外。更常见的情况是,监管是为了应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外部疑虑,以及避免公众舆论和过度的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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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掩盖地价上涨的矛盾。因为,淄博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地价的过度上涨。因为据淄博市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去年房价上涨之前,淄博新区土地市场相对稳定,大部分在300万元/亩左右。正是因为本轮房价上涨,土地价格上涨,两者形成了因果关系。正是土地价格的上涨带动了房价的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并不意味着土地价格的上涨。这种完全矛盾的解释只是表明淄博对房价上涨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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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保护既得利益。为什么要保护既得利益?这是因为开发商收购的土地价格相对较高,如果调控政策要求,就必须加以限制。一旦价格受到限制,开发商可能会赔钱。从当地政府的介绍来看,“土地本身很贵,而且价格限制也不合适。”政府也应该注意信用,所以它只限制交易时间,不允许房地产投机。”不难看出,所谓的监管只有在既得利益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才是有用的。至于人民的利益,他们可以完全忽视。否则,街上行驶的汽车不会与房价相比,收入也不会与房价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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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一样的,如果一个城市的房价完全不符合官方和民间的感受,可能会有问题。因为房价问题的立足点只能是人民的感受,而不是政府的感受。政府的情绪只会让房价上涨。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形势不佳、企业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更加依赖房地产,希望通过房地产获得他们想要的金融资源。因此,它会有意或无意地推高地价。当地房价上涨后,有必要保护开发商的既得利益。

谭浩俊:“淄博现象”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

必须指出,像淄博这样一个一手抓调控,一手推地价的城市,绝不是独一无二的。主观上讲,他们早就失去了调控的内在动力,早就想过放开房价和地价。客观地说,由于城市的政策和分类调控,我们不敢轻易放松调控,任由房价上涨,这是一种非常矛盾的状态。

我们担心的是,在这种矛盾的状态下,一旦政策放松,可能会出现房价快速上涨的现象,这显然是最令人担忧的。因此,面对地方政府的矛盾心理,应在制度和政策上努力,尽快出台房产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政策,使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尽快从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只有这样,房价才能不涨不跌,才能真正落实“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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