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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税收,这为中国实体经济释放了巨大的利益,并为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积累了巨大的动能。”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下调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和农产品(000061、诊断库存)的增值税税率从11%下调至10%,统一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标准。工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标准由50万元、8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使更多的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优惠。这三项减税措施有望在2018年将市场参与者的税收负担减少4000多亿元。
国务院再次为市场主体减税,特别是为我国实体经济减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为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积累了巨大的动能。
从目前国内经济的总体趋势来看,虽然中国经济已经企稳回升,并在继续改善,但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的税负仍然偏高,税收结构不合理。为了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在税收上进一步“放水养鱼”,以减轻企业负担。而且,这次减税也是认真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最好体现。
从减税的具体表现来看,此次减税将重点降低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将从17%降至16%,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1%降至10%。这些主要领域不仅关系到中国制造业生活条件的改善,而且意在帮助中国制造业克服经营困难,因为这一基本税率已首次下调,惠及多种行业,有利于有效降低制造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负担。特别是对装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和R&D等现代服务业的合格企业和电网企业未扣除的进项税进行一次性退税,可以使制造业利用减税后的剩余资金加快技术更新和升级,购买高端设备等固定资产,加快产品研发和升级,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为实现制造业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更重要的是,降低运输和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最终可能会转化为服务和消费品的价格,这将促进消费的扩大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并惠及广大公众(603,883)。这将为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消除中美之间可能爆发的大规模贸易战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创造更加有利和重要的条件。
从振兴我国中小企业和推动实施“双创新”经济战略的角度来看,这一减税措施可以进一步发挥其在这方面的作用。工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标准由50万元、8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使更多的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优惠。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可以进一步缩小,中小微型实体的经济负担可以进一步减轻,这将对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起到间接作用,使中小微型企业有更多的力量关注所提供产品的生产质量、服务质量和效率质量,为振兴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巨大的潜力。第二,可以将更多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较低的征收率范围,有利于小规模企业扩大自身规模。同时,纳税行为将更加规范,为实体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消除企业间不规范、不公平的竞争,促进市场环境的优化。如果2018年企业和个人减税超过8000亿元,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中国经济稳定复苏奠定坚实基础。
标题:莫开伟:国务院减税大招再蓄实体经济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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