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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今年可能会有新的进展。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伟在上海高院对上海金融法院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研究、调查和讨论。他在座谈会上透露,针对证券期货市场多对多交易和利益相关者强的特点,为了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他研究探索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众所周知,证券期货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的特殊问题。为充分保护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必要在一般民商事和民事诉讼法律规则的基础上,系统构建一套符合证券期货市场特殊性的制度规则,这是中国市场制度建设者和监管者的重要任务。

可见,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补偿制度一直处于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200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与此同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件也很多。最高法院还在审理证券欺诈案件,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并调查民事责任。

同时,在证券期货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创新性地引入了行政和解、诉讼与调整对接、预付款、公益机构证券支持诉讼等投资者赔偿与救济的新方式。2016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益机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工作,接受中小投资者的委托,免费指派工作人员或证券公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支持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依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截至目前,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已经提起了五起配套诉讼,为中小投资者寻求法律救济提供了切实的帮助和支持。

媒体: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期待新突破

此外,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完善了预付款制度的实施机制。在类似的证券欺诈发行侵权赔偿案件中,负有过错责任的保荐机构首先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实质性赔偿,然后利用自身优势为其他责任主体寻求代位求偿。这种做法大大减轻了中小投资者参与诉讼活动的压力,也大大提高了投资者民事赔偿的效率。

虽然监管部门在完善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补偿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必须正视中小投资者补偿救济制度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涵盖的内容很多,设计难度很大。此外,我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散户为主,这需要我国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不断探索。例如,引入以特殊投资者保护组织为集体诉讼主体的集体诉讼制度,代表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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