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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还没出生的胎儿时,民法已经表明了你的权利。 在你出生、长大之前,民法就是这样保障你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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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购商品通过快递配送,商品在快递途中,谁承担收到前破损的风险?

答案:卖方

根据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网络等新闻网络签订的电子合同的目标是交付商品,使用快递物流方法交付,收件人的领取时间是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兰租房子的时候,房东把房子卖了。 小兰和前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案:比较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人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一切权利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问:周先生在租房子的合同到期后也想继续租。 其他住宿的客人来看房间。 那时,周先生有什么权利?

答:在同样的条件下,周先生有优先租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4、小王已经签了字,没有仔细看风格条款。 对方也没有证明。 之后,小王认为自己遭遇了“霸王条款”。 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对于与王先生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样式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复印件。 提供风格条款的一方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第一权利的,风格条款无效。 对风格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对提供风格条款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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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样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采用而预先制定的,一致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使用样式条款签订合同时,提供样式条款的一方必须公平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用合理的方法观察与对方免除或减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证明该条款。 提供样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证明义务,对方没有观察或者理解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情况下,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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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是: (一)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有无效情况的,该样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样式条款的一方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第一权利。 (三)提供样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第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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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样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一般理解解释。 对风格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对提供风格条款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样式条款和非样式条款不一致的,必须使用非样式条款。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

小芳12岁时被性侵犯了。 后来,我学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知识。 我想在20岁的时候起诉索赔。 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诉讼时效是从受害者18岁开始的。

根据法典第188条,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害者十八岁之日开始计算。

6、宠物狗和主人迷路了,被张先生收养照顾,几天后狗主人来收,小明可以向狗主人索取饲养费吗?

a :好的。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者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不损害他人利益地管理别人的事务,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管理事务所需的费用。 管理者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受益人要求适当的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的真正意思的,管理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正意思违反法律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除外。

7、前男友长时间打骚扰电话,让小芳心烦意乱,不能正常平静地生活,这不是侵犯隐私吗?

答案:私人生活的平静是隐私。

根据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入侵、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等方式侵犯。

隐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的平静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私人新闻。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确定同意的情况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体都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用电话、邮件、即时消息、电子邮件、传单等方法侵犯别人个人生活的平静。

(2)进入他人住宅、酒店房间等私人空间,拍摄、窥视

(三)拍摄、偷看、窃听和公开他人的隐私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秘密部位

(五)解决别人的隐私新闻

(六)用其他方法侵犯别人的隐私。

8、张先生在餐厅吃饭。 服务员不小心把别人点的菜递给了他。 小张知道吃完了错误的菜。 服务员注意到后,能请张先生付钱吗?

a :是的,张先生的行为是不当得利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受益者应该知道或者得到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受到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受益者返还其得到的利益,依法赔偿损失。

9、问:与有些旅客不协助安全检查、“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相比,《民法》有那些规定吗?

答:《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必须按照比较有效的票上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上车。 旅客持有无票乘车、超程乘车、越级乘车或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车票乘车时,必须补票费,承运人可以按规定加票费。 旅客不支付票价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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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通知旅客安全运输应观察的几个事项。 旅客对承运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要积极合作。

10、问:小刘参加职场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选手发生规则范围内的冲突,脚踝骨折,他能向对方要求赔偿吗?

答:《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的规则,如果对方故意没有重大过失,就不能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受害者不得让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11、问:李先生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发现了患艾滋病的虚假消息。 他能要求修改平台吗?

答:可以收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互联网平台删改。

根据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互联网客户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解除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该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消息。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将该通知转发给相关的互联网顾客,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在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损害扩大部分与该互联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而损害互联网顾客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从后面来的自行车撞倒,对方试图逃跑。 周围没有照相机。 小明能拘留对方的自行车吗?

答:《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保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必须立即向有关国家机关寻求解决。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不能立即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才能使其受到合法权益难以补偿的损害的,受害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有权 但是,必须立即向有关国家机关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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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小区散步时,被从居民楼掉下来的窗户划伤了,房地产有责任吗?

答:房地产不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必须承担责任。

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扔东西。 从建筑物扔东西,从建筑物上掉下来给别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调查难以明确具体侵权人的,除非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录用者给予补偿。 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采用者补偿后,有权向侵权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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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项规定情况的发生。 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调查负责人。

14、问:亲属、近亲和家庭的范围是怎么定义的?

答案: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亲属包括配偶、血统、婚姻。 配偶、父母、孩子、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是近亲。 配偶、父母、孩子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是家族的一员。

15、问:小张抛弃自己养的宠物狗,在这只狗流浪期间咬别人,小张负责吗?

a :张先生必须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16、q :小马路在孩子落水、鼓起勇气跳进水里救人的过程中引起了其局部挫伤,小马必须为此赔偿吗?

a :我不需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自行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给被援助人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负民事责任。

17、问:张先生如果一个男人对女性施暴,在阻止施暴男人的过程中有必要让对方受伤,进行赔偿吗?

答:合理限度内的伤害无需赔偿。

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负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必须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q :在张先生阻止施暴的男人期间,如果自己的品牌眼镜被对方弄坏了,你怎么索赔?

a :你可以直接向施暴的男性索赔。 如果施暴的男性无法逃跑或赔偿,获救的女性必须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而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侵权人、侵权人没有逃跑或者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者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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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q:37岁的单身男性有性侵犯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答案:不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者好处的保护,民法规定收养者的条件是“没有有利于被收养者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政部门必须依法进行收养判断。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孩子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4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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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司法部

原题:“【齐妹子普法微课】民法50题② |成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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