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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登新教授,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

1997年,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诞生了。20年后的今天,知识产权证券化首次在中国试点。2018年12月14日,中国首个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产品“首创(002797,诊断)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获批;一周后,“齐一世纪知识产权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顺利获批发行。这是中国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深度有效整合的全新尝试,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融资从质押走向证券化的开端。

董登新:中国知识产权融资——从质押走向证券化

1.中国巨大的知识产权资源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利用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在世界上也统称为工业产权。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签署了《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此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和广泛认可。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191个成员国。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专利局成立。从1998年4月1日起,中国专利局更名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991年4月1日,中国第一部专利代理条例生效。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已经有了一大批能够提供涉外专利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机构。其中,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开展国际专利申请业务的机构已超过1000家,专利代理人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专利代理人应运而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统计,截至2018年10月底,中国共有42,569人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其中执业专利代理人18,831人,专利代理机构2,159家。2017年专利代理行业收入超过2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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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迅速。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许多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建立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此外,还多次修订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物权法》。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符合国际规则的全面知识产权制度,中国几乎加入了世界上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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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制度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知识产权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国家,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捍卫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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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指出,中国排名第22位,比前一年提前三位,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排名第一。在创新质量子项目中,中国排名第16位,这是中国连续第五年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创新排名的领先者,中国与高收入经济体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其中,主要奖励项目来自国内市场容量、知识工人、原创专利、高科技出口、原创工业设计,其中中国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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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了《2018年多氯三联苯年鉴》,其中显示,2017年有48,882份多氯三联苯国际专利申请来自中国,首次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2017年,来自126个国家(地区)的52,355名申请人通过pct提交了243,000份国际专利申请,比2016年增加了4.5%。华为以4024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在全球申请人名单中排名第一。中兴通讯和BOE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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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了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数(WIPI)年度报告,称中国在2017年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方面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居世界首位。其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达到创纪录的138万件。继中国、美国(607,000件)、日本(318,000件)、韩国(205,000件)、欧洲专利局(166,000件)、德国(67,700件)、印度(46,600件)、俄罗斯(36,900件)、加拿大(35,000件)之后。报告指出,中国继续在推动全球知识产权申请的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是由于中国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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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中国拥有巨大的知识产权资源,这不仅是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之一,也是中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必然结果。然而,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它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可持续的投资和融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大多是“轻资产”的中小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地产等抵押品不足的特点。由于资金短缺,R&D创新和产能扩张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创新型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或基本客体,通过质押或证券化进行融资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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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及拓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且仍然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事实上,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第一部《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作为公司“无形资产”的法律地位,允许发起人或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同时规定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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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将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更名为“知识产权”,具体表现为:股东可以投资,也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显然,新修订的《公司法》不再直接限制知识产权的比例,而只是规定了货币出资比例的下限,这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地位或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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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13年底修订的《公司法》仍然强调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这些资产可以依法进行货币计价和转让,但对各类出资的限制已经取消。这是一种对知识产权投资更加包容和开放的立法思路。

事实上,早在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颁布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但在随后的十年中,专利质押融资发展十分缓慢。直到2006年,上海、北京、武汉和广州成为第一批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2006年10月31日,第一笔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贷款在北京诞生,打破了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坚冰,为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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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国第一部《物权法》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和本票;(二)债券和存款单;(3)仓单和提单;(四)可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这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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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009年9月和201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准了三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名单。这三批中共有16个城市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政策引导、战略研究、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试点单位积极支持,及时组织工作交流会,及时帮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已有24家商业银行和16家担保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了专利质押,共申请约1400件,质押金额约210亿元。特别是2007年以来,不到三年时间,各类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160亿元,是前11年贷款总额的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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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融资价值,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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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对质押贷款的条件、质押评估管理、质押合同、质押登记、贷后管理等进行了指导和规范,对银行大力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科技保险发展,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201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同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首批72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试点。其中,专利质押融资示范名单包括广州、成都、无锡等11个地区和单位;专利保险示范名单包括南京、济南、深圳等9个地区和单位;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名单包括青岛、沈阳、长春等40个地区和单位;专利保险试点名单包括烟台市、安阳市、佛山市等12个地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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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规划》,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达到3289亿元,年均增长38%。其中,201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为750亿元。根据计划,到2020年,这一规模将达到1800亿元。此外,该规则还要求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内容和工作范围,完善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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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17年中国专利质押项目4177个,同比增长60%;中国专利质押融资总额为720亿元。据统计,去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超过720亿元,同比增长65%,同比增长65%。知识产权质押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大量中小创新企业解决了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形成了三种典型模式:北京模式、浦东模式和武汉模式。其中,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资金担保+专利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在借鉴北京和浦东的基础上,引入了“银行+技术担保公司+专利反担保”的混合模式。

但是,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规模仍然很小,知识产权融资的信用额度低于评估值。例如,一些城市的专利权信用额不超过评估值的30%,实用新型专利权信用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0%。此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倾向于短期和微观融资,不能满足创新型企业的长期和大规模融资需求,但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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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及试点意义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支持,通过结构化手段进行信用增级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2015年是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的第一年”。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发展。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正式提及知识产权证券化。

2015年3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加快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整合,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发行企业知识产权集体债券,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等。,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中国全方位的知识产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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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指出:探索知识产权交易资本化,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到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2016年4月,国务院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业务,支持知识产权股份投资。

2017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探索要将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

经过四年的政策驱动和市场培育,中国首个单一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正式登陆。2018年12月14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监会、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化产品“首创——柯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获批。北京文化科技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该产品的原所有者,租赁标的为专利、版权等全部知识产权,总规模为7.33亿元。该产品的获批实现了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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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后,2018年12月21日,另一个单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齐一世纪知识产权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获批发行。该产品由中国信达海南分公司牵头,基本资产债权交易对象全部为知识产权,总规模4.7亿元。原股权为天津巨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核心债务人为北京齐一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计划经理及销售机构为信达证券有限公司,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景甜恭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齐一世纪知识产权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所有优先证券评为aaa级。这是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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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质押的快速扩张到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首次试点,这是我国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从量变到质变的一次飞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未来。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双引擎”,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建立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基础的多元化资本投资机制,有利于通过增值专业金融服务传播技术创新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转让和转化;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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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论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是知识产权证券化,都面临着两个共同的问题和风险: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和权利保护;第二是知识产权的评估和估价。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盗版或假冒猖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将受到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评估和估价将受到直接影响。当然,更严重的是,这将严重挫伤企业的创新热情。相反,知识产权保护越到位,知识产权评估和估值的不确定性风险就越小,就越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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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作为一个真正的知识产权国家,我们应该不断推进知识产权金融产品的创新,积极实践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新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深度有效整合。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投融资的市场环境和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构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服务和文化建设的综合管理体系;推进专利申请效果的检测和评估,引导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担保、典当、拍卖、代理、法律和信息服务等机构进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运营服务机构,加快形成多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企业与金融机构需求匹配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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