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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雷声大,雨点小”,形式与效果脱节,精度不够,学习与应用不同等问题依然突出。
最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部署了2016年至20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启动了全国普法“七五”计划。
普法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工作。应该说,经过30年的不断努力,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的法律素养和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也初步显现。
但是,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近年来,虽然法律的宣传工作并没有少开展,但效果值得进一步评估,普法的投入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需要用更科学的方式来判断。
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都检查一些法律的执行情况。几乎所有执法检查报告都提到的一个问题是,法律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行检查组到一个省进行检查。在介绍当地情况时,侧重于法制宣传的措施和成效,但执法检查组现场问卷调查的效果却大相径庭。这些都从一个侧面说明,在一些地方,“雷声大,雨点小”,形式与效果脱节,精度不够,学习与应用不一致的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中,必须强调效果至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改进普法理念和方法。
首先,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目前,中国有250部有效的法律和700多部行政法规,不可能每个人都熟悉每一部法律,即使法律专家也很难熟悉所有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宣传洪水灌溉的法律知识。法治的日常宣传应侧重于灌输思想。例如,有必要加强所有公民的规则和契约意识,强调“法律可以在没有规章的情况下制定,但法律是被禁止的”,并确立“在出现问题时找到法律的出路”的概念。当然,宣传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只是张贴标语和散发传单,效果可能并不明显。
其次,我们应该抓住关键的少数。我们要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是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干部,如果有很强的法治观念,就能在工作中始终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很好的法治宣传。相反,如果领导干部忽视法治,对普法效果的破坏作用就会非常明显,而且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强。因此,有必要加强人大监督,提高执政前的法治考验,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同时,所有公职人员也应该成为重点目标,使他们能够牢固树立敬畏感和法律的边界意识,遵守法律的边界,永不越界。
我们应该再次强调法律的精确普及。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普法重点内容,强调针对性。例如,对于种植果树和蔬菜的农民,药品监督部门和农业部门应该普及有关水果和蔬菜种植的法律法规,让他们知道什么农药不能使用,他们在使用时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等。对于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普及环保法规、安全生产法规等。违法案件或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警告,以便逐案宣传法律。有一次,在一项法律颁布后,一些部门在街上遇到人时会散发传单。虽然宣传数据增加了,但很难取得实际效果。
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促进严格执法。例如,我们颁布了历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但如果不能有效实施,违法者就无法支付高额的违法成本,法律的权威就会逐渐下降。只有当违法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并受到应有的惩罚时,才会有越来越少的人去审判法律,法律的权威才会逐渐确立。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格执法本身就是普及法律的最好手段之一。(朱恒顺)
编者:耿培
标题:领导干部应成为普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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