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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实施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
贫困家庭的退出是基于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2010年按2300元不变价格计算),有安全住房,没有因贫困而辍学的家庭。
当一个贫困村庄存在时,其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4%,集体经济收入,穿过村庄的硬化道路,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诊所,文化室和宽带网络
贫困县的退出是基于贫困的发生率。当县内贫困发生率低于4%时,可以申请退出
四川省已经明确表示,到2020年,绝对贫困将被彻底消除。接下来,全省的扶贫计划和标准是什么?按照什么程序退出?你退出后还会继续享受这项政策吗?近日,省扶贫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四川省将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升级”的要求,通过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的标准化退出标准。程序实施有序退出和动态管理,建卡贫困人口497.65万人稳步脱贫;11,501个贫困村庄只是没有进入,并逐渐撤出;88个贫困县全部“脱帽”。
《意见》首次明确了四川省扶贫的“时间表”:2015年和2016年分别完成109万人和105万人的扶贫,到2019年全面完成扶贫任务;从2016年起,每年将有2350多个贫困村被撤出,到2020年将全部撤出;从2016年到2020年,计划每年撤出5个、15个、30个、30个和8个贫困县。
根据《意见》确定的退出标准,贫困户的退出以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2010年按2300元不变价格计算)、住房安全、无贫困家庭退出为基础;贫困村的退出以贫困发生率和集体经济收入为主要标准,即贫困发生率低于4%、集体经济收入和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空空壳村”不能退出,应具备硬化道路、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卫生室、文化室和宽带网络;贫困发生率是贫困县退出的主要标准。当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时,可以申请退出。
《意见》还明确了退出程序。贫困人口的退出应严格按照“提出对象、明确支持、民主评议、公示”的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要根据年度扶贫目标和任务,把下一年的脱贫人口作为预期的脱贫人口,建立扶贫开发档案。在卡信息采集系统中进行标记,并实施精确援助,避免“脱贫”现象;因重大自然灾害返贫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气象、民政、土地等部门认定,县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市扶贫部门审核,省扶贫部门批准,纳入下一年度扶贫计划。贫困村退出按照“初选、精确扶持、退出审批、公示”的程序办理,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对拟退出贫困村的村进行调查核实。贫困县的退出按照“县级申请、市级审核、考核抽查、省级审批”的程序办理。省、市扶贫、发展改革、财政、统计等部门应当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评估小组,对拟退出县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提出退出名单,报省扶贫领导小组批准。
县级政府在公布当年扶贫退出贫困村情况后,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并于次年3月前在备案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销售号码的退出;贫困县完成退出审批和公告后,将自动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后,符合政策要求的应继续按相关产业政策享受,不会因退出而重返贫困;贫困村退出后,原贫困村未完成的项目将继续实施;从退出年度到2020年,贫困县可继续享受中央和省级扶贫开发政策。除重大自然灾害外,如果贫困县未能巩固扶贫成果,退出后出现反弹,贫困发生率将上升而非下降,将从县扶贫项目资金中扣除,并追究通报批评者的责任。
四川省明确表示,要确保退出的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对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违规操作等不良影响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估中的评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刘琼)
标题:四川明确脱贫时间表 贫困县村户退出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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