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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据了解,北京市密云县西天各庄镇西横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黎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政府拨给的27万元饮用水和改水补助费,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随后,赵黎明认为这笔钱被合作社使用,但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
被指控以各种手段挪用资金
赵黎明,1963年出生,原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公诉人指控,2007年至2009年,赵黎明在担任西恒河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政府对该村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环境整治,并盗用了政府划拨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处理资金。8万元;2009年至2010年,赵黎明还利用协助政府实施“密云县2009年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一户一表及管网改造工程”的位置,挪用了27万元安全饮用水改善工程补助资金;2009年至2001年,赵黎明通过重复支出的方式,挪用了政府拨付的农业设施资金46.6万元。
在审判中,赵黎明否认了这些指控。
法院认定了一项指控
法院认为,赵黎明作为村基层组织的成员,在2009年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和使用农村安全饮用水改善工程补助资金,并利用职务之便,拨出27万政府资金交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构成贪污罪。
然而,公诉机关指控赵黎明挪用政府拨付的8万元非正常填埋处理资金,并通过重复支出的方式挪用政府拨付的46.4万元农业设施资金。指控的事实不充分,不能成立。
据此,密云法院判处赵黎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继续追回非法所得27万元,返还村委会。
目前,赵黎明拒绝接受判决和上诉。(刘洋)
(编辑:刘)
标题:北京市密云县:贪污27万补助款村支书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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