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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的一名教师在工作时间开展了微型企业兼职经营活动。一些学生家长被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学生家长向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相关教师被立案调查。

"拿不到,李拿不到教师(尤其是公立学校的教师)负责教书育人。如果教师也在做微观生意,学生和家长可能会成为潜在的“顾客”,事情可能会“好坏参半”——很容易影响正常的教学,学生的“三观”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值得警惕。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发布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大规范》,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擅自从事影响自身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和兼职薪酬行为,不得利用父母资源谋取私利。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以身作则的体现。在这个例子中,老师在早班的购物小组里发广告,每天发几十个广告,还让一些家长进入他们的“商业圈”。父母有顾虑和不满是正常的。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自然要重视和处理。

观点1+1:教师做微商,要“堵”也要“疏”

一些网民还表示,一些教师的副业可能意味着低薪。对此,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即使你对待遇有意见,这也不是违反规定的理由,更别说损害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了。此外,教师不能从事副业,但他们必须做好自己的主业(教学工作),并在业余时间做好。副业不能影响主业,不能颠倒正副,也不能利用教学来引导家长和学生转移利益。这并不是对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但各行各业都不允许员工“无所事事”。

观点1+1:教师做微商,要“堵”也要“疏”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在有些地方,以“资金不足”为由而“事事不顺”,甚至拖欠教师工资,都是令人发指的。这就要求社会和媒体加强监督,教师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已经开通了一个举报平台,公开支持那些潜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教师,并对那些敢于克扣教师工资的人郑重地说“不”。

观点1+1:教师做微商,要“堵”也要“疏”

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和社会应有的良知。教师的安心和教学热情关系到祖国接班人的培养,必须做好,但“一件事属于同一件事”。

小江的话:大家好,我是小江。国家大事,家庭大事,世界上发生的事情,每天都有新的事情。你评判,我评判,每个人评判,让百花齐放。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和正义,就有不同的观点和角度。

标题:观点1+1:教师做微商,要“堵”也要“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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