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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融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的名单。中国证监会继续推进规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场外融资行为,这不仅是认真贯彻落实《证券法》的具体举措,也是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的具体举措。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的专有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的证券业务资格从事场外融资活动,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是违法行为。
最近,新开设的a股账户数量和重启的休眠账户数量大幅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创建了场外融资网站、手机应用、微信公众账户等平台,声称为股票交易提供了十倍以上的资金,并以“你股票交易,我买单”、“杠杆股票交易,高利润”、“公司交易,低门槛”、“安全资金,快速取现”等手法诱使投资者参与场外融资活动。这些不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场外融资平台中,有部分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也有部分涉嫌通过“虚拟磁盘”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场外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积极查处,及时曝光,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证监会还提醒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场外集资活动,避免财产损失。
证监会的提醒并非没有目的。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资金划拨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资金划拨合同为无效合同,场外资金划拨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此外,场外融资行为本身通常伴随着高风险:一方面,场外融资的本质是一种借贷行为,基本上需要承担融资平台的高利息;另一方面,通过杠杆交易,波动性被放大,也有可能放大损失风险,从而使风险超出投资者的承受能力。
许多“上瘾”的投资者因为缺乏投资专业知识而被骗。一方面,这些投资者应该从官方渠道、正规媒体和专业机构学习更多相关知识;另一方面,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逐步进行投资操作。相关机构还应加强反欺诈宣传,特别是针对一些弱势老年人,尤其是针对社区。
一些“上瘾”的投资者被非法组织所吸引,他们有借助杠杆发财的幸运心态。即使这种行为在短期内确实获利丰厚,但从长远来看,这也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赌博行为。这种忽视风险和市场规则的心态本质上是赌徒心理。
“股市有风险,入市要小心”。这是每个股东去经纪公司开户时都会被告知的。2019年,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上任后首次以新身份公开亮相,提出了“四大恐惧”,包括对市场和风险的恐惧。可以看出,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每个市场主体都应该时刻警惕风险。
标题:人民财评:打击非法场外配资,保护投资者的应行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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