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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7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就承认:“广州最大的缺点就是科技转型。”解决办法是借鉴《八都法案》,推动广州科技产业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应用。这样才能弥补广州科研转型能力薄弱的不足,促进广州的转型、升级、创新和发展。
作者:韩鹤源,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会副会长
早在2015年7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就承认:“广州最大的缺点就是科技转型。”正如陈谦市长所说,“广州有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约占全省的70%,科研分支机构约占全省的70%,科技成果约占全省的70%。这三个70%已经决定了广州是广东无可争议的科技中心。”不幸的是,尽管广州有这些技术优势,但它未能将它们转化为商业成就。
那么,广州如何弥补这个不足呢?我们认为,应该向科技实力雄厚、科研院所、大学和科研成果丰富的广州学习,向资源禀赋与广州相似或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学习。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美国不仅拥有自己的科技实力、科研机构、大学和科研成果,而且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收入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科学研究成果从其科研机构和大学向工业的转移被认为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高技术出现和迅速发展的关键。
这种情况的出现得益于美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1980年出台的《百度法案》。1978年,普渡大学——空航空航天工程领域的著名大学——的一名教授来到州参议员birch bayh寻求帮助。这位教授说,这所学校获得了许多政府资助的项目,但它源于二战时期曼哈顿计划中的“谁出资,谁拥有”的政策。学校项目的研发成果不仅有利于政府,而且后续的研发成果也不能被发明者分享,导致科研成果转化不足,大量研究成果闲置。教授希望议员们能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经过两年的调查,1980年,博区和另一位参议员罗伯特·多尔就上述问题提出了联合建议。该法案于1980年由国会通过,1984年修订,并被纳入美国法典第35篇(专利法)第18章,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百度法案。
该法案旨在赋予大学和非营利科研机构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为联邦政府资助的发明和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鼓励大学和非营利科研机构开展学术研究,并积极转让专利技术,以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工业创新。
根据该法的规定,所有大学和非营利科研机构对其科技成果拥有知识产权。美国大学和非营利科研机构可以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条例,明确大学和非营利科研机构与其教师和研究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保护和管理。这些法规具有以下特点:1 .服务发明的范围扩大了。只要大学和非营利科研机构的资源被利用或发明属于其研究范围,其专利就由大学和非营利科研机构享有;2.给予发明人和所有与发明相关的课题(即参与具体发明的团队和部门)丰厚的奖励。
由于这一法案,私营部门有可能享有联邦资助的科研成果的专利权,从而产生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该法案的成功之处在于,它为政府、大学、非营利科研机构和工业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共同努力将政府资助的R&D成果用于商业用途。这加速了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使美国能够在全球竞争中继续保持其技术优势,进一步促进了美国经济的持续繁荣。
基于这一成就,《经济学人》将《百度法案》评为“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里通过的最鼓舞人心的法案”,因为在《经济学人》看来,该法案开创了美国技术与风险投资业合作的新领域。在过去的30年里,美国大学和研究机构凭借该法案的专利制度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美国大学和非营利研究机构的专利申请和资助数量显著增加。
其中,斯坦福大学及其硅谷模式最为耀眼。根据《百度法案》,斯坦福大学在保证人才质量和科学水平领先的前提下,明确规定大学科技成果应由大学技术转化中心(otl)转化,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数据显示斯坦福大学82%的研究是由美国政府资助的。根据《百度法案》,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软件版权和其他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大学等资助机构,由大学负责成果的转让,从而确保尽可能扩大成果转化率。虽然专利的所有权属于学校,但扣除专利申请费和技术改造中心(otl)的办公费用后,专利的全部净收入在发明人、发明人工作的机构和发明人工作的部门之间平均分配,这不仅保证了发明人的积极性,也使学校有持续的资金支持创新。
数据还显示,自斯坦福大学技术改造中心成立以来,已经发表了6000多项发明,其中2200多项发明得到了市场的良好反应,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硅谷的发展。
通过以上回顾,我们认为美国在广州的以下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1、进一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和机制改革。目前科学研究的评估机制主要是基于论文的发表,往往侧重于理论研究。如果研究人员或大学教师做实际应用项目,很难发表论文。如果没有完成考核指标,他们在职称评定方面就会落后于别人。其结果是,它导致了一个更容易转化科学技术的应用学科,而研究者通常对此重视不够。因此,广州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和机制改革;
2.充分利用一审政策,加强立法,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正如《人民代表日报》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那样:“作为改革开放的‘南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使得广州市人大的立法工作需要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第一’。”同时,“先行一步”意味着广州市人大已经在中国没有经验的领域制定了法规,立法需要“敢于”创新。”
因此,广州应采取“先试、三个面向、两个率先”的方针,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出发点,根据国家授权和广州立法权限,积极开展“先试”立法。将通过立法确定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良好机制和做法。为了积极发挥法律法规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实现改革与市场化的良好衔接。
因此,我们建议广州借鉴《八都法案》,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科研基金支持下获得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发明的所有权;明确使用市级科技成果或企业资本投资,且其知识产权收益属于;明确负责成果转化的高校或科研机构、R&D团队和专业机构的收入比例。
3、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大力推广技术改造中心(otl)模式。大学和科研机构负责自己管理专利事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专利营销,并通过专利营销促进专利保护。
《百度法案》促进了美国科技成果的转化。数据显示,1978年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5%。然而,在《拜杜法案》出台后,这一数字在短短几年内增加了十倍,美国在未来十年重塑了世界科技领先地位。
为此,我们也期待着广州市相应法律法规的颁布,从而推动广州市的科技产业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应用。这样,我们将弥补广州科研和转化能力薄弱的不足,促进广州的转型、升级和创新;这样,广州将真正成为Xi总书记所期待的: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探索科学发展的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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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韩和元:广州该如何补齐科研转化这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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