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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上市公司解决了内部问题,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树立了诚实守信的市场形象,为什么还要担心自己的业绩呢?
熊金秋
今年2月28日,科迪乳业(002770)发布了一份业绩报告,由去年的盈利转为亏损4962万元。业绩不佳的原因之一是:“在报告期内,不断有媒体记者恶意报道,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笔者认为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不应该随便扔掉,而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
去年,一些媒体报道称,科迪乳业自2017年12月以来一直拖欠奶农的货款,涉及数千名奶农,总计约1.4亿元人民币;7月31日,奶农代表集中向公司追讨欠款,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失去联系。随后,另一家媒体报道称:科迪乳业和科迪速冻都有工厂停工,员工工资和社保拖欠。科迪乳业、科迪集团和科迪速冻公司都被法院列为不可信赖的执行人,该公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有一份“一揽子协议”。因此,科迪乳业收到了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两封关注信。
科迪乳业在去年8月16日回复关注信的两个公告中,承认欠奶农钱,承认科迪速冻欠工资,承认科迪集团、科迪速冻和科迪乳业被法院列为不可信任的执行者,而其他报道被认为是不真实的。
应该说,媒体报道的大部分内容都与事实相符,当然,有些情况可能会与事实稍有偏差。例如,当时,据说主席失去了联系,但他目前正在值班,也许当时只是暂时"无法联系"。而且,正是由于媒体的报道,才引起了监管当局的关注。去年8月16日,科迪乳业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当然,从科迪乳业的角度来看,由于认为“恶意”媒体报道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有权将媒体告上法庭,追究媒体损害商业信誉的法律责任等。然而,法院的判决可能不是科迪·戴瑞想要的,因为媒体的报道很难被认定为“恶意的”。
媒体的立场不能站在单个上市公司的角度,而是站在整个社会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在上述公正的立场上报道,如实反映客户的事实(港股03700),反映奶农的利益,为什么不谈恶意呢?
此外,媒体报道的内容不可能与事实100%一致,但这并不妨碍媒体对证券市场事件的报道。此前,最高法发表了一篇关于新肺炎的谣言,称虚假信息源于个人认知能力的局限,应理解为法律对个人的适度宽容;如果公众听到当时八个人发布的非典"谣言",可能是对更好地预防和控制新肺炎的一种祝福。同样,社会所有部门和司法系统应对媒体报道采取适当的宽容态度。毕竟,媒体不是执法调查机构,不可能准确掌握所有信息。
媒体舆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间接规定上市公司应接受媒体监督。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2.8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关注公众媒体(包括主要网站)对公司的报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答复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询问...;在我看来,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媒体的监督权。
公司上市以来,站在交易所的平台上就像站在聚光灯下,不仅接受交易所和证监会的监督,还积极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上市公司认为各种监管都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发展,这纯粹是扔锅和找借口。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调查科迪乳业。如果被媒体质疑的违规行为被发现,媒体是不是提前报道了一个“告密者”来及时提醒社会和公众?只有通过媒体的报道和监管,我们才能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中发现更多的问题和隐患,从而使市场和投资者减少损失。
科迪乳业的糟糕表现,实际上需要反思一下自己:上市公司是否真正保持了独立于大股东的地位,资金是否被挪用,为什么被法院列为背信遗嘱执行人,以及公司是否真心诚意。只要上市公司解决了内部问题,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树立了诚实守信的市场形象,为什么还要担心业绩不会出现好转和飞跃呢?在这个时候,媒体怎么能捏造负面新闻with/きだよ 0?
(作者是资本市场研究员)
标题:熊锦秋:上市公司业绩变差岂能怪罪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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