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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养老”的旗号,“圈地”的做法当然要监督和杜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应当依法处罚。
陈玉良
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框架已经基本完成,但养老企业的社会信任尚未建立。养老企业对政府收购土地和人民集资失去信心是很常见的。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尚未得到激发。国办发[2019]5号要求:完善事后监督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和整改工作。国家不能不安,所以我们必须对不诚实和非法的行为零容忍,如房地产、假养老金和一张卡吸收养老金。因此,做好养老用地的强制监管工作,为养老会员卡划定清晰的法律界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两项具体而重要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和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在“包容性养老城市和企业联动专项行动”中明确规定了“土地政策”:设立一个特殊类别的养老土地;转让价格不高于同类地段的工业用地或医疗用地;企业改造现有闲置设施,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先建设后改变土地性质,五年内不增加地租或土地收益差额。这种优惠的土地政策,没有强制性的监管,不利于刺激市场的活力,并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
为了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许多养老机构出售“预付费”的老年会员卡,但老年会员卡的经营模式很可能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区别。根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上述犯罪的四个基本要件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从不明对象(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偿还本息或利诱。请注意相关监管和执法单位的识别。打着“养老”的旗号,“圈地”的做法当然要监督和杜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应当依法处罚。但是,必须认识到,上述两种现象是养老企业收费水平与支付能力差距的客观产物,不足以支撑整体利润,暴露出养老市场还不成熟的事实,如融资渠道不足、融资困难、项目收益率低等。
我们深知,按照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制,要做好养老项目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的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养老企业通过养老会员卡营销的限制条件,通过商业银行的第三方监管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使用,是一种必要的手段。最重要的是,拓宽养老服务的投融资渠道刻不容缓。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体系是基础。要建立部际联动,各司其职,尽快履行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责任追究;对于经营养老服务的土地,必须通过强制监管和司法手段,防止开发商以养老为名开发房地产。
养老会员卡的法律限制有待完善。商务部《一次性商业预付货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一张卡的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但不包括养老服务等成本较高的行业;建议民政部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联合商务部将养老会员卡纳入上述办法的监管范围,并根据养老服务等高消费行业的特点调整相关条款。对养老企业实施财税补贴政策是关键。应确保企业获得中央预算中每张老年病床最高2万元的财政补贴。省级政府的补贴和补贴政策应尽快与中央补贴和城市优惠形成合力;以减税、减费为重点,实行行政减免税,养老企业在享受电、水、气、热等住宅价格政策时不应受到土地、住房等原因的影响。
拓宽养老企业投融资渠道刻不容缓。鼓励商业银行向民营养老企业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企业可以通过公私联动采取信用增级措施;尝试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为项目融资,支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债务偿还方式;鼓励发行可再生债券,用于建设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全面实施外资养老机构国民待遇,搭建海外资金投资国内养老市场的桥梁和管道。
惠及4亿老年人的万亿美元养老金行业的春天即将到来。本文旨在找出制约养老产业发展的症结,引起政府的重视和行业自律,确保到2022年,在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作者是城市学者)
标题:陈宇梁 :监管好养老用地 划清养老会员卡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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