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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了会议议程,外资法将如期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世界关注中国的今天,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这不仅符合立法程序的要求,也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预计《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将为中国加快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并成为“引进和保留”外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统一国内外法律法规的精神,在制定外商投资法律时,有必要废除“三部外商投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三法》。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需要废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外国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通过。
同时,两会是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每年,全球媒体都聚集在一起报道中国的两届会议。目前对《外国投资法》的审查反映了中国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和创造世界级商业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中国利用外资面临着更加复杂和严峻的形势,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中国利用外资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仍有一些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只有完善法治,中国的对外开放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推进,实现“同频共振”。外资法是新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法律。
许多媒体报道称,外国投资法自第一次试行以来才不到三个月。应该强调的是,事实上,早在2011年,这项被定位为外国投资基本法的法律草案就开始研究该法的修订,第一次与公众见面是在2015年。外国投资法的立法工作经历了多年。
从内容上看,这部法律不同于以往,它不仅为外商投资提供了优惠政策,而且着眼于改善外商投资的经营环境,启动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改革。如《外商投资法》规定“国民待遇加准入前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为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年以来,一系列“稳定外资”的政策加速实施。商务部持续推进《外商投资促进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也在与相关部门合作,全面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地区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同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稿正在征求意见,文件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一朵花不是春天,一百朵花在春天盛开."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随着商业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中国将永远是全球投资的热点。
(作者是《证券时报》记者)
标题:江聃:外商投资法为中国开放“加速度”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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