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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由于财政支农的低收益和高风险,有必要通过政策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和“三农”企业,政府融资担保基金可以作为财政支农的支撑发挥重要作用。目前,融资性担保行业仍存在业务重心不足、担保能力弱、银行与承包商合作不畅、风险共担补偿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对金融支农的主动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产生了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将更有效地发挥政府融资担保资金的风险缓释作用,消除对财政支持小农业的担忧。
首先,《指导意见》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和方向。政府融资担保基金虽然属于政策调控,但它采用的是市场化手段。如果没有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商业可持续性将难以维持。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规模农业时,政府应通过确保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使用更积极的激励措施,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业、农村地区和农民”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因此,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和实行风险共担补偿是《指导意见》的两个重要原则。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的利率水平,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综合融资成本。同时,要建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参与并合理分担风险,在政府支持和积极激励下,优化资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这些都反映了《指导意见》的市场导向。
其次,成本和价格是主要的市场化调整工具。在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中,利用利率和价格调整手段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实力,将对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农业起到乘数作用。《指导意见》体现了这种市场导向的思想,提出要引导减收费用和降低利润。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应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及时降低再担保率;实行差别费率;清理标准费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避免增加企业负担。价格工具的使用和税率的差别调整将减轻企业的负担,并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吸引更多的财政资源。
第三,财税手段具有包容性和风险缓释功能,可以消除对财政支持小农业的担忧。财税手段的关键词是“积极激励”和“补贴补偿”。《指导意见》提出,为加大对奖励和补贴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应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率降低的地方给予奖励和激励;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和无偿捐赠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业务比重较高的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支持小农业,保险余额和户数快速增长,补偿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民营企业和支持农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对政府风险担保、补偿和补偿有着巨大的需求。因此,《指导意见》将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切实的支持。此外,结合制造业面临巨大压力的现实,重型设备融资租赁担保可以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许多资金链紧张的装备制造民营企业来说,购买、维护和管理重型装备的成本很高,而重型装备往往是这些企业的主要资产,购买装备对其发展至关重要。设备融资租赁担保的支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发展问题。
目前,在一些沿海发达省份,许多金融机构成立了设备融资租赁公司,专门为制造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然而,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在政策、资金、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政府担保和资金支持。因此,设备融资租赁担保也可以纳入后续政策,作为政府融资担保的一部分,共同引导金融资源全方位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事业。
标题:为金融支小支农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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