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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独立财经作家,专栏作家皮海舟
1月12日,第23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在北京举行。在此次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提出取消新股首日涨停限制的建议,引发市场涟漪效应。基于方星海副主席作为“证监会副主席”的身份,这一建议很有可能被采纳。
目前,方星海副董事长提到的IPO首日限额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首日价格上涨44%,没有交易量,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和不准确的。此外,由于首日44%的限制,由于人为限制,价格不合理,前几天没有交易量,非常不合理,限制了交易。
应该说,新股发行首日价格限制制度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市场应该认识到,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第一天实施价格限制制度是有历史原因的。事实上,在该制度实施之前,首次公开募股上市的第一天是没有限制的。副董事长方星海建议取消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日的价格限制,这实际上是回到了没有价格限制的最初做法。
因此,这里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在首次公开募股的第一天没有价格限制,但是为什么要在首次公开募股的第一天实行价格限制呢?原因是在没有价格限制的情况下,IPO首日的炒作非常严重,IPO首日的波动也非常巨大。甚至一些首次公开募股在首次公开募股的第一天就涨得太高,然后一路下跌,从而束缚了所有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因此,IPO首日不涨价不降价的做法受到了市场的强烈批评,并成为当时市场对IPO首日限价的诉求。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1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首日临时停牌制度公告》,将首次公开发行首日的IPO增长量限制在44%。
事实上,在a股市场投机盛行的背景下,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首日实施限价或取消限价并不能改变市场投机的真实性质。在没有价格限制的情况下,市场投机力量在首次公开募股上市的第一天就进行高效率的投机;然而,在价格限制的情况下,市场投机力量将投机过程延伸到上市后的几个交易日,即上市后无限制的每日限制。因此,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很难判断哪个更好,哪个更差。
然而,由于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日价格限制制度的引入是对以往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日无价格限制制度的否定,这也表明价格限制比价格限制更为积极。一是降低投机者的效率,增加投机者的成本。第二,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在没有价格限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对市场前景充满幻想,所以他们会在第一天进场,甚至在高位进场;然而,在价格限制的情况下,当股票价格在每日限制时,投资者很难购买股票。在连续几次跌停之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将会增强,追高的可能性将会降低。第三,在限价的情况下,有可能避免新股过度开盘,然后一路下跌,从而将投资者困在二级市场。
因此,在首次公开募股的第一天取消限额是不合适的。至少首次公开募股上市首日的限制不能取消。作为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IPO首日炒作的监管,尤其是对股价操纵的监管。在这方面,有必要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监管体系,特别是要对操纵新股投机行为做出现实而明确的界定。否则,首次公开发行首日解禁将进一步助长首次公开发行的投机和股价操纵,加剧首次公开发行首日的投资风险。
不仅如此,在首次公开发行首日取消限额的情况下,首次公开发行首日的波动将加剧,首次公开发行的投资风险也将增加。因此,在交易系统中,管理层也应该推出相应的t+0交易,以便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募股的第一天购买股票时能够及时获利;万一买错了股票,你可以及时止损。尤其是后者,一旦买错了股票,就无法及时止损,在IPO首日没有限价的背景下,很容易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损失。因此,管理层必须考虑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首日取消价格限制的情况下推出t+0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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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皮海洲: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 还需推T+0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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