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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沪深股市一度出现大幅下行调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而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变脸就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预期年度业绩变化超过50%,则必须在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进行预披露,而创业板上市公司无论其业绩是否发生变化,都必须按照同样的要求进行预披露。正因为如此,在投资者眼中,到1月底,上市公司前一年的整体业绩已经确定,并且应该宣布变化,所以自然没有特别担心以后会出现什么业绩地雷。正因为如此,今年1月,许多上市公司出现商誉减值,导致去年业绩大幅下滑,股市随即暴跌。1月底之后,这种风险似乎被消除了,市场也相应反弹。

桂浩明: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不能一变了之

但现在看来,投资者仍然很天真。尽管一些上市公司预先披露了去年的业绩,但他们很快就做出了调整,称以前盈利,但后来又说亏损。一些公司甚至不止一次地修正了他们的业绩,从最初预测的数亿英镑的利润到数十亿英镑的亏损。这种情况被投资者称为变脸。由于这种变脸,它彻底改变了人们对这些公司价值的判断,并引发了巨大的市场波动。如果投资者相信最初的盈利预测并进行投资布局,那么当他们看到巨额亏损的公告时,打击无疑是巨大的,他们简直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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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上市公司业绩变化的大部分原因并没有出现在主营业务中,因为这一块的经营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比较容易确定。在实践中,对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的估价。变化主要是因为对会计准则的不同理解,而另一个是为外国投资做准备。这种以会计数据为基础的调整,虽然只是在账面上进行,但由于金额巨大,仍然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影响。问题是这种调整不应该突然发生。如果是基于审慎原则,通常可以在披露前阶段处理。我这次没有这么做,但出于各种原因我又做了一次,这似乎纠正了一个错误,但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如果这种情况一再发生,投资者怎么会有投资热情和信心呢?对被误导的愤怒和对业绩的失望将导致他们迅速离开这些公司,然后将整个市场视为一种危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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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出现了一个问题,即上市公司的业绩不应该改变,而应该受到调查。虽然现在有相关政策,但规定如果最终公布的结果与预先披露的数据之间有很大差距,公司将受到谴责。但老实说,这还不够。相关方应开始客观研究对误导投资者的处罚,包括引入集体诉讼机制支持投资者索赔等。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的会计制度,使其更加清晰,操作方向更加明确。这可以避免对会计准则的随意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误导投资者的问题。当然,那些故意通过业绩预披露和随后的私利修正来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人,应被严格视为操纵市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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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信息披露不仅是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的前提,也是投资者最重要的保护措施之一。如果业绩披露是随意的,预先披露的信息很容易被推翻,业绩可以随时调整,那么就没有最低限度的投资者保护。从这个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的业绩一定不能改变,一定要有追踪和惩罚。否则,市场就不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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