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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晚(周五),一则关于伪造新华社“四月一日登陆证”的谣言在微信群中流传。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立即澄清,指出该消息是不真实的,及时揭穿谣言,防止谣言继续广泛传播。中央银行也就此事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正式信函,请依法查处捏造和发布的虚假信息。
无论调查结果如何,类似行为和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法律后果都值得各方和媒体特别是媒体参与者警惕。
由于媒体偏好追求热度和流量,它往往有自娱自乐的善意。至于这份29日的“新华社权威消息”,有人猜测,编造这一谣言的人可能是为了“浑水摸鱼”、“散布谣言”的目的,抬高某个市场的知名度和价格,借机出货。其他人认为这只是4月1日愚人节之前的一个玩笑。
然而,作者认为,无论动机如何,其后果都不应低估。如果是主观故意,那么这种行为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我希望这一次只是一个玩笑,而不是为了获利而故意的。但是即使你是在开玩笑,你也不能拿它开玩笑,而且你还得承担开玩笑的法律后果。
原因并不复杂。类似的谣言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甚至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
在过去的几年里,金融市场上出现了许多虚假信息的编造和传播事件,有时一条短消息会引起市场的突然震荡。在2013年6月的“资金短缺”和2015年的“股市崩盘”期间,市场波动越大,我们越能看到各种“火上浇油”的谣言,加剧了市场恐慌、踩踏事件和风险扩散,影响非常恶劣。虽然有些“谣言”已被证明是谣言,但却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一些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损失了真钱,甚至威胁到金融稳定,这些谣言可能从中获利,趁机牟利。
在金融市场,信息太重要了。可以说,信息是金融市场交易的神经。市场各方根据信息进行定价和交易。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及时、公平、有序的传播是市场公平、公正运行的基石。信息失真和基于违法违规的内部信息是金融犯罪、腐败和寻租的根源,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编造和传播虚假财务信息。以《证券法》为例,第七十八条对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作了明确规定,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信息。各种媒体传播的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误导。”
此外,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犯罪,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捏造、散布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加大了打击伪造和传播虚假金融信息的力度。例如,据中国证监会通报,自201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理了17起相关案件,实施了13项行政处罚,严厉查处了“同花顺”网络、曾盖雄、曹磊等人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其中2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在国际上,此类案件更为典型,处罚也更为严厉。有很多人因为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而入狱。
如果3月29日“降标准”的谣言不立即澄清和制止,也将导致严重的后果。这是因为货币政策关系全局,像“减RRR”这样的重大政策措施,必然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市场运行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可谓“带头带动全身”。因此,就当事人而言,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从上周五到现在已经三天了。虽然“降低标准”的谣言早已不攻自破,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相关谣言可以不受惩罚。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应该被容忍,否则谣言将继续在市场上掀起波澜或变得更加大胆。
因此,作者应该真诚而善意地提醒,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或旁观者也可能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他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要散布谣言和谣言。货币政策的调整绝不是一件小事。能不能有点小意思?有些笑话无法打开,如果你不注意,你可能会有一个大事件;把水搅浑并利用机会获利的想法更糟糕。
标题:【成方街时评】给金融市场上的造谣者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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