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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会缺席甚至迟到——在创新监管体系的护送下,科技股市场的非法投资者无疑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作者看来,受到警告的可能不仅仅是科技股的投资者,还有那些对主板等其他市场的违规行为感到幸运的投资者,他们应该已经感受到了监管的信号。
监管不会缺席甚至迟到——在创新监管体系的护送下,科技股市场的非法投资者无疑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作者看来,受到警告的可能不仅仅是科技股的投资者,还有那些对主板等其他市场的违规行为感到幸运的投资者,他们应该已经感受到了监管的信号。
在科技股正常交易的第一周,违规交易向科技股伸出了手,监管部门的态度非常干脆利落——“闪”了警告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周科技股出现了四次异常的证券交易行为(包括提高开盘价、谎报开盘价、连续竞价阶段提高股票价格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采取了书面警告和其他自律措施。
话越少,事情越大!笔者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述披露虽然只有70字,但信息量非常大:一是在异常交易的主动发布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门披露了科技股异常交易的具体行为模式和数量,表明对此类相关行为高度关注;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表述有“及时”二字,表明监管对违规行为有快速反应和零容忍;第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表示,自律措施包括“书面警告等”,并明确表明其对市场的监管措施的多样性。
笔者注意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次日发布了科技股异常交易实时监控规则,包括公开虚假申报等5类11种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披露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交易监管的重大创新,在国内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投资者在科技股交易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一是口头警告;第二是书面警告;三是将该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四是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第五是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第六是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七是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七项外,还有一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换句话说,上述七项监管措施的严厉程度就像梯子一样,而不是一座只有一个高度的大坝。一旦破裂,大水将会冲下数千英里;这七项监管措施更像是一个“水库”的水位。当违规行为严重时,强度会更高,当违规行为处于“旱季”时,强度会再次下降。不管违规是如何发生的,总会有一个监管措施!
笔者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技股异常交易的及时监管,对于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避免因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投资者交易决策的误导,可以说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心而论,能够在连续竞价阶段进行“抬高开盘价、谎报开盘价、抬高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很可能属于机构投资者,或者至少属于资本量非常大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在市场中占据明显的资本优势和专业优势,甚至包括在新环节中获得的芯片优势。如果他们故意误导投资者,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风险。毕竟,由于主公司和分销系统的独特性,市场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市场机构应该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呼吁,“放弃割韭菜的交易方法。”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出判断、合理投资和科学决策。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办好科技局,实施国家战略,维护改革成果。”
此外,笔者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闪电”券的监管威慑力甚至不仅限于科技股本身。众所周知,科技局被定位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其创新监管规则和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积累可在主板等其他市场推广和复制的交易监管经验,从而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换句话说,随着科技股监管体制和措施的进一步完善,明天的“闪票”可能会被主板等其他市场的“熊海子”抢走。
标题:证券日报头版:科创板首批罚单“闪送” 监管威慑范围>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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