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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将迎来新的格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计划明确提出要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所涉及的市场交易体系。支持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并购退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畅通市场主体的上市和退市渠道。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退出是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出渠道和清算方式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推进股市改革的有效途径。通过并购退出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效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和新陈代谢的基本运行机制,也是市场化解风险的必要安排。今年5月11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要探索创新退市方式,实现多种退市渠道。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退出市场,推动“僵尸企业”和“空空壳公司”及时清算。
笔者认为,从证监会高级官员的发言中,我们可以嗅到监管当局对资本市场退出方式和渠道的新探索。“主动+被动”的退市模式将会有新的变化。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退市模式主要是“主动+被动”。统计数据显示,自1990年交易所成立以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有108家公司被摘牌。主要原因包括:因财务原因强制退市、公司自愿退市、因严重违法强制退市。其中,大部分是因为财务原因被动退市的。
从国际成熟市场的角度来看,美国退市公司的结构与中国存在很大差异。首先,强制退市仅占5%左右,过去五年每年约有10家公司退市;二是通过并购退出,约占56%。原上市公司被收购后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第三,由于财务问题或股价低,他们自愿退市,约占19%,其中9%是因为股价太低退市;第四,破产清算,约占20%。总的来说,美国公司的退出渠道是多样化和顺畅的。
因此,近年来,为畅通资本市场退出渠道,中国证监会不断优化并购重组制度,实现退市多元化。一方面,通过并购增加了对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和提高效率的支持;另一方面,及时与地方政府共享股票风险信息,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大股东的积极性,为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公司提供政策支持,丰富退出渠道,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业务,淘汰“僵尸企业”和“三不公司”。
尤其是今年年初以来,a股退市风暴尤为猛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底,目前已有4家公司从a股市场退市,9家公司暂停上市,66家公司被特殊处理(戴“*st”)。这也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确保退市退出,坚持“一个公司退一个公司”,努力培育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的监管理念。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明确的并购退出模式将在市场生态中发挥重要作用。资本市场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和清算方式,将有效盘活存量,取长补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成为中国经济的“火车头”和“引擎”。
标题:资本市场退出渠道多元化 淘汰“僵尸企业”和“三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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