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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基础设施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提出“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综合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完善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可靠性高、灵活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这是近年来加快完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举措。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金融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基础设施,侧重于金融市场交易的硬件设施。图像来源:东方集成电路
金融基础设施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节点。从狭义上讲,它相当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侧重于金融市场交易的硬件设施;广义而言,金融基础设施涉及金融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金融市场硬件设施、金融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原则、社会信用环境等制度安排。金融基础设施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连接金融机构、确保市场运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建设和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促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金融供给方面仍然存在结构性缺陷。就金融基础设施而言,其发展速度和改革深度明显滞后于现代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建设,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和高质量经济发展的要求。当前,继续深化金融供给结构改革,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基础设施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节点,在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健全的金融基础设施是确保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垫脚石”。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定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交易平台、支付系统和结算系统等硬件设施以及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等系统软约束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相互协调,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支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二,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金融基础设施作为金融工具价格发现机制的载体,通过记录信息、集中报价等市场化手段匹配交易,从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充分调动市场流动性,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
第三,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是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助推器”。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贷款难”和银行“贷款难”的深层原因之一。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弥补这一市场缺陷。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加强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投融资信息共享,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第四,标准化的金融基础设施是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墙”。经验表明,历史上几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与金融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不完善有关。目前,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已经达成共识,金融基础设施有责任参与协助风险管理,这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加强风险防控的重要起点。
可以说,金融基础设施是整个金融生态的核心,支撑着金融体系的运行,形成经济价值溢出。无论从政策角度还是从功能角度来看,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深化金融供给方结构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效与不足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重视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金融市场的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与此同时,金融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仍存在不足,监管环境需要改善。为了更好地促进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金融强国,弥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薄弱环节,这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金融业改革的重点。
在硬件架构层面,中国已形成门类齐全、监管有序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在支付系统建设方面,中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为核心的支付系统,与银行间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票据支付系统、网络支付清算系统、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共同构成了现代支付清算网络;在证券结算和托管方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提供证券集中托管和结算服务;在中央交易对手建设方面,我国市场内外都引入了中央交易对手清算机制;在交易报告数据库建设方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证跨机构报价系统有限公司作为报告数据库,分别记录利率、外汇场外衍生品和股权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数据。此外,鉴于相关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系统性重要性,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都被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作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主要监管机构,主动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共同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相关制度建设中,配套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为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金融法建设方面,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构成了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引导着金融市场硬件基础设施的规范运行;在会计准则建设中,要积极与国际通用准则接轨,大力提高政府和企业的会计准则,努力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系统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信用基础信息库的访问主体不断增加,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逐步建设,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反洗钱互评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深化国际合作,使非法融资活动隐形化;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不断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有序开展普惠金融,稳步推进监督评估,积极加强消费者知识教育,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
还应该指出,目前,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足。一是在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水平有待提高,监管标准不够一致,监管层次不够清晰,不利于金融基础设施向集中、统一、安全、有效、先进、开放的方向发展;金融监管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界限仍不明确;跨境监管需要改进。随着跨境资本业务的开放,配套监管框架建设需要提上日程。第二,在法律法规方面,仍然缺乏具有引导和基本功能的专门法律。中国关于金融基础设施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和模糊,主要是行政规范,缺乏明确和可执行的特殊法律依据。同时,金融法律的执行机制不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的有效性有待提高。第三,在制度运行方面,非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的组织形式与市场化建设不相适应,金融机构分散的现状与集中统一发展的目标不相适应,金融基础设施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与不断变化的金融创新过程不相适应。
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多方努力,多管齐下。
一是加强整体监管,形成部门协调。“一委一党两会”要充分发挥全局引领作用,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治理、运营、风险控制和监管进行顶层设计。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负责协调金融监管改革,协调职能分工,加强宏观审慎和监管问责;中国人民银行在直接监管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的同时,还应安排好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划定监管范围,推动形成统一协作、分工明确的金融管理体系;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金融基础设施的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地方货币当局应主动监管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各部门通过协调合作,形成“全国象棋博弈”,构筑金融风险“安全网”。
第二,加快专项立法,改善法制环境。金融基础设施应该有一个健全、明确、透明和可执行的法律基础。因此,首先,我们必须制定全面的法律来规范金融基础设施的行为,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和治理运作;二是针对具体的金融基础设施制定专门的行为规范,细化监管分类;三是进一步推进金融信息标准化立法,明确信息收集的范围、形式和口径,疏通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金融信息的司法保护;第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跨境监管的立法供给,把握国际金融监管的主导力量,防范外部风险。
第三,加快体制改革,推进市场一体化。为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建设的要求,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非公司制机构的重组和转型。目前,我国四大期货交易所中的金融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都是按照公司制建立的,这是金融基础设施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对于债券市场,还应立法统一债券市场的登记、结算和托管标准,不断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所有权结构,及时推进债券市场的监管一体化和业务一体化。
第四,增加设施供给,加强金融创新。从理论上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位于金融服务体系的“后台”,发挥着重要的底层服务功能。它类似于公共物品,其供应量是有限的。在增加金融基础设施供给的同时,通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用,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的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市场资源不断聚集,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成本,及时提高运营效率。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创新。一方面,金融创新是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助推器”,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提高速度和效率。如果说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和“平台”,那么科技手段可以说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梁”和“柱”。现代金融基础设施硬件建立在一个巨大而快速的计算机网络上。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实现“金融+技术”的完美契合将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金融创新产品市场的重要基础,可以保证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今后可以考虑明确金融创新领域具体监管的归属,成立自律性行业协会,出台政策法规合理引导市场发展,构建“硬”基础支撑,完善行业信息统计体系,有效规避风险,使金融创新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标题:何德旭:加快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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