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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601328,诊断)(香港股票03328)
◆建立和完善银行并购法律法规体系是银行业发展市场化并购的基础工程。
◆规范银行并购过程中的政府行为非常重要。
◆建立灵活高效的M&A监管机制是确保M&A行业活动有效发展的重要举措。
◆明确银行并购的目的和策略是并购活动成功的重要前提。
随着金融供给面结构性改革的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以及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银行业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小银行承受着相当大的压力,银行业出现了内部分化。在此背景下,近期的监管明确表示,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破产机制,银行业的市场化并购将逐渐引起业界的关注。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文
并购对银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虽然支持政策的趋势保持不变,可以对银行业务形成一定的支持,但其效果可能会略有下降。监管部门正在采取更多措施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引导银行业更加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基调下,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银行债务侧利率相对稳定,但资产定价下行压力加大。虽然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但局部地区和领域的风险不容忽视。随着直接融资和科技金融的发展,传统商业银行与客户、产品和市场的竞争不断升级。新一轮开放政策的步伐加快,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中国银行(601988)(港股03988)将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欢迎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剧银行业的竞争态势。在这种背景下,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事件频发。根本原因是宏观经济低迷使与当地经济联系紧密的中小银行更容易受到区域经济风险的影响;忽视“堵门”,管理能力弱、业务灰色的中小银行面临更大的调整压力,风险暴露更快。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中小银行确实存在五大问题:公司治理缺陷、业务集中度高、盲目扩张规模、风险管理薄弱和流动性不足。银行业开展市场化并购有助于化解行业经营风险,保障行业健康运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加大银行并购力度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金融竞争加剧、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M&A有助于保护危机银行存款人的利益,并可以避免银行破产对行业运营的不利影响。M&A银行业的推广将有助于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优化行业资源配置。虽然危机银行暂时丧失了偿付能力,但它可能仍具有相当大的价值,包括传统的专业经营优势,可以为收购方提供相应的商机。M&A有助于促进银行多元化业务发展效应,促进收购方和被收购方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银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成功有效的并购有利于银行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从国际银行业的经验来看,世界100强银行大多收购了其他银行,并扩大了规模。除了中资银行,大型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银行都是在并购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尤其是20世纪末的大规模银行并购浪潮已经超越了过去,催生了许多金融巨头,如花旗集团、摩根大通、汇丰控股(香港股票0005)、瑞穗集团等。通过国际并购,大型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逐渐增强,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通过并购,大型商业银行的多元化经营模式日益完善和成熟,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能力大大提高。一些银行在并购后弥补了彼此资产和经营的不足,实现了成本的降低。
M&A市场落后了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银行业的整体格局没有太大变化,M&A市场发展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银行业并购历史较短。发生并购的主要动机是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在并购过程中,通常会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纵观中国银行业的M&A进程,往往受到政府的影响,从确定M&A主体,选择M&A客体,把握M&A进程,最终确定M&A交易条件和金额。对于陷入危机的银行,政府为剥离不良资产提供资金,并协助大型银行完成并购,这在控制系统性风险扩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一些区域性银行,政府利用税收等一系列工具和手段帮助其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或提高资本充足率,这有助于保持区域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通过发行特殊债券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替代不良资产,中央政府可以提高资产质量,吸引战略投资者,帮助实现战略性金融改革和开放目标。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进行宏观上的匹配和协调,但过度参与会出现一些问题。过度干预可能导致收购方主导金融机构的利益因对收购方的救助而下降,从而难以有效重构收购方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原有的金融风险。过度干预往往会使要素的流动违背市场规则,影响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导致并购重组过程的低效,而金融机构间的并购结果无法实现整体利益的优化。
虽然目前已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并购暂行办法》、《国有企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我国银行业的M&A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系统的、有针对性的适用于银行并购的法律体系。现行法律法规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缺陷,难以有效指导复杂多变的银行并购活动。首先,并购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债务回收、税收安排、人员安置等法律规定存在“盲点”。二是法律规定笼统抽象,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公司法》尚未对垄断的形成做出原则性规定,也未制定具体的并购标准。第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权威性和连续性,容易形成短期并购行为。缺乏健全法律依据的后果是银行并购没有法律依据,在具体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方的干扰,使得并购行为难以反映真实的市场行为。M&A银行业只有在健全和标准化的体制框架内运作,才能保护双方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银行并购的支持、协调和引导将更有利于市场化并购活动的健康发展。完全放弃政府参与银行并购也是不切实际的。
从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M&A国内银行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横向M&A、牌照M&A和政策性M&A..由领先机构牵头的横向并购旨在整合客户资源,并在地区和规模之间产生协同效应;由具有财务控制属性的金融集团发起的许可证收购,旨在实现全许可下的全行业运营;政府主导的政策并购主要促进该地区国有企业的资源整合。与国外商业银行的并购主要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不同,我国商业银行的并购主要是“强而弱”,被并购的银行一般都是有问题的银行。由于国内银行间的M&A活动主要是“以问题为导向”,目标是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这往往导致M&A机构间“表里不一”的现象。一些M&A案件导致双方持续摩擦,管理成本上升,运营成本上升。此外,中国银行业跨境M&A水平相对较低,M&A目标规模较小,M&A目标仍主要在亚洲和发展中国家。
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建立和完善银行并购法律法规体系是银行业发展市场化并购的基础工程。M&A银行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政策敏感性高。M&A进程涉及一系列问题,包括国有股退出模式、恶性竞争、恶性收购、行业垄断限制、外国投资者干预和市场退出。当前,应加快银行并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议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求的《银行并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银行并购“保驾护航”。
在未来的银行并购过程中,规范政府行为非常重要。有必要明确政府在并购过程中的地位,通过实施法律法规,规范银行并购,支持、协调和引导银行并购活动,而不是直接参与具体的并购活动,为银行并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效率和质量的监管,避免银行间并购的盲目性,防止并购过程中的垄断。政府可以通过金融、金融等间接手段适度参与M&A银行间同业拆借。从产权、法律、机制等方面。,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使政府能够在没有过度干预和参与的情况下实现合理的监督和协调。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并购中介机构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资银行等机构的作用,有效区分中介和政府职能,按照市场规则解决并购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灵活高效的M&A监管机制是确保M&A行业活动有效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根据金融并购特点调整监管策略的基础上,要抓紧制定相关措施,形成有针对性的管理机制,如建立金融并购的早期预测和可行性系统,确保监管的充分性,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有效运行;要实现M&A监督的全过程,有专门的机构以专门的标准进行调控,并专业地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明确银行并购的目的和策略是并购成功的重要前提。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和政府引导,推动本行明确M&A战略和后续定位。本行将以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导向,在认真研究和分析市场、比较M&A成本和收益后,积极判断自身是“强强联合”还是“强弱M&A”,或者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一种或多种M&A方式来完成自身建设。在这一过程中,有必要从运行机制、企业文化和投资理念等方面考虑与M&A对象的整合效应,使银行业的M&A行为最终成为以资本为纽带、效率为目标、市场为主导的金融资源有序流动和有机整合。在跨境M&A,中资银行应自觉开展对外资银行新业务有一定优势、创新能力强的金融机构的M&A业务,拓展银行业务领域,提升中资银行的创新能力,从而提升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标题:连平:积极推动银行业市场化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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