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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庞大的团队,由大学教授、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研究机构的主管组成...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不仅应拥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权力,还应拥有上市公司赋予的特殊权力,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提议召开董事会”。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独立董事,简称“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必要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
顾名思义,“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独立性”,即必须是独立的。因此,上述指引列出了七种不允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人员的独立性只是一个方面。独立董事应充分发挥作用,行使权力,就重大事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如董事的任免、高管的任免以及可能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这也是独立董事的初衷。从内部来说,它可以约束上市公司的治理,监督公司按规定办事;从外部来看,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
但实际上,一些独立董事已经成为“花瓶”。他们从上市公司获得报酬,但不参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相反,他们通过沟通和委托来行使投票权。因此,许多提案在会议期间没有得到充分讨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体现。因此,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问题值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独立董事因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罚。然而,在辩护过程中,一些独立董事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行为被故意隐瞒,无法被发现;当审计机构未能发现相关问题时,他们不能发现相关问题,并强调他们已勤勉尽责,并要求免除处罚。
我认为,作为一名独立董事,未能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问题,就足以表明独立董事要么没有尽职尽责,要么不知道如何假装理解,没有能力发现问题。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你应该是“独立的”和“理解的”,这样你就可以为上市公司留一个好的家,并关注投资者。a股市场需要的独立董事不是“南国先生”,而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较强专业能力的“守门人”。
标题:证券日报:独董 不仅要“独”更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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