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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迫使企业控制污染、减少排放、提升工业技术和形成环境保护税的法治的关键一步
2018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特别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同时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开征环境税意义重大。总的来说,开征环境保护税会对企业产生三方面的影响:第一,增加企业的综合成本。开征环境保护税必然会导致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属于企业的生产成本,最终会导致企业总成本的增加。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污染成本低,一些企业陷入了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忽视了这种增长模式给社会资源和环境带来的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环境保护税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成本的重要性,并提醒各类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要将环境视为廉价资源而随意破坏。
第二,企业被迫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企业必须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购买先进的节能设备。因为如果节能减排到位,企业可以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相反,他们应该多缴税。企业不应缴纳环境税,不应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而应提升自身,以实现环境保护和降低成本的双赢效果。
第三,虽然以前各地都有征收排污费,但问题是不同企业收取的排污费金额相差很大,甚至有些地方不把缴纳排污费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条件,这不仅污染了环境,也损害了国家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中的权威。开征环境保护税不仅是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举措,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费改税”、规范税收制度、明确企业纳税责任的必然要求。它不仅明确了征收目标,拓展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的内涵,而且明确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各自的职责。税收与监管分离有利于履行各自的职责,提高执法的刚性,企业之间也可以相互瞄准。
从目前的“费改税”趋势来看,许多地方只是“转移”了负担标准,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污染物排放的征收标准和增减档次的税率方面仍然缺乏科学依据。它能否解决企业主体的逆向选择并形成严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恐怕还有一个实际的时期。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根本原因是将污染物排放成本内化为企业成本,使企业主体不能逃避环境保护责任。这不仅需要完善税收标准,还需要形成积极的激励机制。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顶层设计,主要是因地制宜,兼顾平衡。从全国来看,由于历史原因,高污染和高排放企业在区域布局上有各自的差异。如果一些企业对地方税收和经济产出的贡献很大,地方政府就会有激励措施,而这些企业一旦对地方贡献很小,也会被驱使向一些不发达地区转移,这与征收环境税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在把握节奏、平衡利益的同时,必须有一场全国性的博弈,旨在将征收环保税的压力转化为企业主体加大技术改造、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内在动力。
无论如何,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大势所趋,也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普遍做法。例如,自2008年以来,法国已有40多项环境保护措施成为法律,旨在鼓励社会、企业和公司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并通过减税和免税奖励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为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英国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实际上是销售税的新税。
综上所述,开征环境保护税在迫使企业减少污染、提升工业技术和使环境保护税合法化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我们希望包括环境保护税在内的综合环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让中国更多地区的人们享受到蓝天碧水的高品质生活环境。
(作者是资深金融评论员)
标题:毕舸:开征环保税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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