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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新年伊始,互联网领域发生了两件大事,这让中国人对英文电视剧《黑镜》产生了一种替代感:科技越来越发达,人越来越小。
2018年新年伊始,互联网上发生了两件大事,让中国人感受到了英语剧《黑镜》的替代:科技越来越发达,人越来越小。
1月1日,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一个论坛上说,“现在的人几乎完全透明了”,“我在心里想,马一定要天天看我们的微信,因为他能看。”李董事长的话无意中触动了8.89亿微信用户的心。另一个重大事件是,当每个人都已经把他们的支付宝“2017年度账单”弄干的时候,一篇文章指出:在弄干账单的时候,你已经无意识地“例行公事地”和“悄悄地”同意了一个叫做“芝麻服务协议”的东西,所以你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卖给”第三方。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应用离不开大数据分析、用户表征和互联网信用评级。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可视为互联网商业时代的基础设施。通过信息共享,在线音乐知道向你推荐什么音乐;凭借地理位置的授权,滴滴出租车可以为您安排司机;通过芝麻信用,您可以免费享受共享自行车服务……可以说,使用互联网的过程就是用户个人信息留下痕迹并得到准确服务的过程。问题是,隐私和大数据之间的界限在哪里?目前,用户心中没有底,互联网巨头们不知道要走多远,要停在哪里。
对于李书福“马在微信上看到你”的指责,微信团队以“敲黑板”的强烈态度聚焦于每个人:“微信”没有保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只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在终端设备上”;微信不会使用用户的任何聊天内容进行大数据分析。面对这一回应,公众基本上是不信任的,特别是在联系到腾讯副总裁丁可后,他表示微信不会阅读和分析聊天记录,“腾讯有能力做,但从未做过。”
客观地说,至少就目前而言,微信的完整性仍然良好,它没有为了商业发展而肆无忌惮地攫取和滥用用户隐私。然而,公众的隐私权应该基于什么?只要有良心和良好的品格?
这背后是互联网时代隐私立法的严重缺失。
在前互联网时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这一点写入了《宪法》第40条,而相应的《刑法》第253条也规定了擅自打开邮件和电报罪。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通信秘密变得模糊不清,甚至被公开视为“数据资产”,成为互联网巨头的囊中之物。尽管有《网络安全法》,但《个人信息保护法》仍在制定中。互联网巨头在使用个人数据信息时应该受到多大程度的限制?你能授权第三方使用它吗?你如何获得用户的同意?大数据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以“模糊”的方式描述用户?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和限制从互联网平台获取公民隐私?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众和互联网巨头将永远处于恐慌状态。看着电脑屏幕上无时无刻不在的360浮动窗口,我很焦虑;晚上九点,当我还在办公室的时候,我的手机热情地提示“早点回家!”我感到一阵激动...只有尽快制定和实施个人隐私法,各方才能放心。
(作者是资深媒体人士)
标题:沈彬:互联网隐私“叫魂” 黑镜世界离我们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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