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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拟世界中,来自现实世界的各种数据被堆积起来,各种虚拟产品将被生产出来,比如区块链技术下的虚拟货币。这些产品的权利、价值和交易规则更多地是由它们的技术特征决定的,并且还将在现实世界中适用一些法律规范。然而,我相信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将在未来与现实世界相映射,相互影响,但独立运作。
●数据是这个时代最热门的概念之一。“数据的核心价值是时间维度上的数据链,而数据链的价值取决于认知能力。” ●本期《云路通法律信息》邀请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朱突破法律、技术和金融壁垒,探讨不同类型数据的权利设定和保护规则。
本期的作者
朱小黄
银行家,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普惠金融倡导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601939)、中信集团监事、中信银行行长(601998)。
一.数据权利
数据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历史范畴。在古人打结计数的时代,数据纯粹是计算的工具和产物。在现代,数据是指能够记录和识别客观事件的符号,是记录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和关系的物理符号,或者是这些物理符号的组合。它是一个可识别的抽象符号。当人类记录技术无处不在时,各种人类活动都可以变成数字符号。只有当这些符号由于某种需求或认知而被组合或使用时,才会产生数据,即具有某种用途的符号链。显然,没有认知的数据只是象征性的垃圾。
数据的核心价值是时间维度上的数据链,数据链的价值取决于认知能力。认知使记录成为数据,应用使数据成为商业资源。当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时,人们对数据的认知发生了质的变化。数据不仅是数据,也是重要的商业资源。当智能社会到来时,数据价值的制高点逐渐形成。
随着数据商业资源价值的不断增加,数据权利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社会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社会资源。尤其是个人信息资源的竞争在社会各个领域逐渐升温,法律干预成为必然。
作为社会生活的最小单位,“人”的数据自然成为所有领域的必备。
然而,数据的虚拟性使得权利在经济价值、法律关系和权利主体方面的设计更加复杂。就法律权利而言,它涉及敏感的法律问题,如财产权、人身权和安全保护。如何使这些法律规定符合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客观现实和抽象规则,有必要界定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交叉领域和本质区别。
另一方面,个人生活行为被记录下来,然后成为企业可以出售的资源,这在法律上意味着有必要找到商业用途和个人权利之间的界限。
数据作为资源应该形成产权并受到保护。然而,如何从法律主体收集的数据中确定产权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数据的记录和收集需要成本,所以在经济关系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必须遵循。然而,数据不同于一般属性,并且数据是通用的,所以许多人收集相同的数据。由于不同的认知,同一信息具有不同的数据构成、不同的效用和不同的产权形成基础。除了考虑和认知来源之间的差异,许多数据是共享的,因此不同于物理产权,数据产权的排他性是有限的。
由此可见,数据权利的设定和相应保护应基于准确的数据属性判断和分类。不同类型的数据具有不同的权限结构。
二.数据分类和权限设计
关键是找到合适的分类和分析维度,并设计合适的权限。在各种分类中,有三种类型的数据与正确的设计密切相关:
一个是公共数据。与其他社会产品相比,数据具有明显的公共资源特征。这主要是指各种统计数据。政府有责任向公众提供属于公共资源的数据。无论政府在使用什么,公众都可以在本质上使用它,不能以任何理由垄断数据的使用,包括公共安全。这种数据的正确设计理念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的使用,防止政府部门的垄断和隐蔽。
公共数据应该是公开、透明和可搜索的。
另一个是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相反,任何具有个人特征的数据,即由个人和隐私属性生成的数据,都需要全面和适当的保护。这类数据的权利设计主要是为了保护基于个人权利的个人属性数据不被滥用,不导致特定个人受到侵害。
在民法中,个人权利包括个人信息。一方面,它是生物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生日、血型、健康状况、身高、种族、声音、指纹、虹膜、特征和许多其他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的信息。另一方面,它是社会属性信息,如居住地址、通信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法庭成员、职业、婚姻状况、职位、教育程度、户籍、经历、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信用记录、财产金额、医疗信息、社会保障账号等。这些信息包括一个人的身体、心理、个人、社会、经济、文化和家庭方面。简而言之,个人信息是指属于个人的有价值的信息,涉及个人、财产或尊严。
从本质上讲,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法律所要遵守的边界,而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合同保护的问题。商业秘密被侵犯是因为对方在没有支付必要对价的情况下使用了超出法律范围的个人信息,所以通过收回对价的方式解决,从而使商业数据秘密通过合同成为流通数据。然而,如果个人隐私受到侵犯,这不是支付可以解决的问题。
个人信息作为民法中的最新概念,各国立法存在很大差异。然而,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在许多国家的长期立法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目前,个人信息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学术界经常使用“个人数据”、“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概念,各国的法律对其进行了界定。美国、以色列、加拿大等都采用了“个人隐私”的概念;奥地利、英国等。,其中采用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德国和法国采用了“个人数据”的概念。随着人们理论认识和立法实践的逐步深入,个人信息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世界各国的立法中。
个人信息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个人性、排他性、相关性和价值性。法律边界的确定应从这些特征出发,界定保护的范围、内容和程度。
第三类是商业数据。这类数据有明确的所有权,但当所有者愿意转让时,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对价获得这些数据的产权或使用权。
三.数据保护和交易
需要明确的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是终止使用,而是在所有者同意为使用付费的前提下实施合同使用。因此,首先,有必要澄清数据的所有权;其次,有必要明确数据的估值和定价方法;第三,有必要界定数据的可交易范围。
由于大量的研究、开发和营销都基于行为数据和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所谓大数据业务的受害者。
更多的数据生成端口,这意味着更多的数据从端口泄漏。
防范过度的数据安全问题。如果数据不能被使用,那就是浪费,滥用将损害社会道德和公共安全,甚至市场规则。如何界定适当的界限,我们需要研究不同数据的适当公共资源、私人信息和商业数据之间的界限。这一限制是由基于大量数据的模型测量确定的,并且也是动态的。其实质是找到社会最大效率和个人权利的底线,以及个人可以出售的边界。这种边界包括心理边界和经济边界。心理边界主要针对有尊严的个人信息,而经济边界主要针对有价值的个人信息。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数据,为商业数据付费,绝对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所谓隐私保护也应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社会道德共识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以及公共秩序相关的内容,而这部分隐私应该受到绝对的保护和不可侵犯。第二,私人信息属于个人尊严,权利人有放弃或出租出售的意愿,并能通过合同做出有价值的让步。
就商业信息而言,只要付出代价,信息就可以变成数据。
四.医疗数据
医学数据是典型的。
在医疗活动中,它处于一种复杂的状态。病人的信息掌握在医院手中,它是医疗过程的记录。这种信息是由医院和病人之间的互动形成的,因此权利归属属于公共数据。当政府部门使用它时,他们可以获得除个人隐私之外的所有内容,医院可以使用它进行研究、讲座和产品开发,但他们不能随意获取。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通过商业让步来解决。在医疗数据的形成、收集、存储和应用过程中,患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在医患关系中,公平的法律平衡更应该保护患者的权益。数据的应用也是如此。
海量医学数据的形成、收集、存储和应用是个性化精确医疗的基石。
医疗数据的安全性是敏感的,但是医疗数据和其他数据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核心问题仍然是区分公共数据、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公共信息产生的数据属于共享,而个人信息产生的数据属于隐私,但其中一些是可以交易的。商业信息产生的数据属于市场,因此有必要明确产权、估价和定价规则,促进数据的交易流动。
从医疗数据公司的角度来看,它所获得的数据无非是几种情况:第一,从公共数据中共享的数据;第二,以一定价格获得的数据;第三,个人信息被清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并摆脱侵犯隐私?结束。第四,需要使用的个人信息,如案件,可以在当事人放弃其数据权利或给予适当补偿后使用。
医学数据的正确应用可以造福人类,医学数据控制的出发点是应用而不是封锁。
V.独立的虚拟世界
在虚拟世界中,来自现实世界的各种数据被堆积起来,在基于数据的网络世界中,各种虚拟产品将被生产出来,例如区块链技术下的虚拟货币。这些产品的权利、价值和交易规则更多地是由它们的技术特征决定的,并且还将在现实世界中适用一些法律规范。然而,我相信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将在未来与现实世界相映射,相互影响,但独立运作。
数据中有一个更清晰的世界,创造了新的产品和规则。
当公共数据属于共享,商业数据属于交易,个人数据属于隐私,并且针对上述三种数据内容设计了不同的法律保护范围和方法时,虚拟世界的文明将与现实世界的文明齐头并进,引领整个社会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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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朱小黄:数据的产权制度和隐私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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