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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四川省纪委负责同志在2017年五大纪检监察队伍专项督查中指出,派驻机构不能“猫抓老鼠”,要始终把纪检监察作为纪检监察和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探头”的作用。
居民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工作得到了极大加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将139个中央级党和国家机关认定的纪律检查机构全部覆盖,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在不断推进对认定机构的全面覆盖。认证机构不仅要覆盖面广,还要充分发挥“派系”的权威和“居民”的优势。然而,在一些地方,经认证的机构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甚至没有案件被归档。
在认可的机构里“抓老鼠”有什么困难?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派驻机构被认为是解决干部待遇的“好地方”,老干部往往被分配到派驻的纪检监察组。很多人在工作几年后就退休了,导致一些派驻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愿监督,怕得罪人,作用不够。
同时,长期以来,驻防部门负责驻防干部的工资和福利,有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别人的工作不容易挑毛病”。“三转”后,部分派驻纪检组长不再负责业务工作,但仍是派驻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一把手”一旦违反纪律,往往不能板着脸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纪律、监督和问责。
此外,派驻市、县的干部数量少,有的只有一两个人,纪律薄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律委员会都十分重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派驻干部年龄越来越小,交流越来越多。许多纪检组长在工作一段时间后被调换到其他重要岗位,极大地调动了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不能拉倒脸”等问题,山西、浙江的纪检委进行了探索,将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全部转给了纪检委,纪检委与派驻部门完全分离。纪检组长不再担任驻地。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身份更加超然,建立了纪检组长定期返回纪律委员会的报告制度。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派驻干部监督不力;对于“纪律薄弱”等问题,许多纪律委员会试图在县一级全面设置纪律委员会,并根据不同领域或地区适当整合派驻力量,形成派驻监督的初步效果...
改革越深入,骨头就越硬,处理危险的海滩就越困难。与党中央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相比,派驻机构仍然需要爬山越岭。如何使认证机构真正成为“抓老鼠的猫”,充分发挥其在驻地部门的监督和纪律问责作用,成为“永不离开的检查组”?各级纪检委仍需努力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派驻干部的活力,督促他们切实负起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时刻伸长耳朵,睁大眼睛发现问题,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探针”作用。
《人民日报》(2018年4月17日,第17版)
标题:派驻机构不能当“不抓老鼠的猫”(红船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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