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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滴滴平台的本质是信息服务,它不仅包括司机和乘客的供求信息,还包括信息审查的义务。
中国的网络汽车从未面临过像今天这样的生死危机。尽管早在2016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将网上汽车相关服务合法化的国家,但现在,由于一位空姐妹在搭便车时意外身亡,公众的愤怒指向了整个网上汽车相关行业的合法性。
迪迪在这次事件中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有人指出,事故发生在搭便车的人身上,而不是在滴滴平台落户的网上汽车,两者的法律责任大相径庭。事实上,2016年11月生效、由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发布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订票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并确保运营安全。”也就是说,在网络汽车业务中,平台是载体,消费者与平台有契约关系,而不是与司机本身。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拼车和搭便车,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搭便车将被排除在网络汽车承运人的责任之外。从驾驶员准入标准来看,《暂行办法》规定:网络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无交通事故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和“无暴力犯罪记录”;然而,搭便车的门槛要低得多,所以他们只需要向平台提供身份证和其他三种证件,并且没有事先的记录调查。在《水滴与风车》的用户协议中也写道:“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到滴滴平台的责任。
滴滴平台的本质是信息服务,不仅包括司机和乘客的供求信息,还包括信息审计的义务。如果平台没有验证被访问的驾驶员、车辆和乘客的真实姓名,或者验证结果有误,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应承担补充责任。
滴滴在郑州免费乘车案的自查中发现,接单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犯罪嫌疑人非法借用其父亲的免费乘车账户接单。同时,滴滴原有的夜间安全机制不合理,导致夜间人脸识别机制无法按此顺序触发。甚至在事件发生之前,嫌疑人就有口头性骚扰的投诉记录,滴滴也没有禁止该账户。从这个角度来看,迪迪必须为这场悲剧承担过错责任。
能力强与责任重并存。互联网巨头享受互联网溢价,也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溢价。同一法律事件,无论是在线还是离线,都有不同的公众期望。当你在网下购买假冒商品时,许多消费者会选择做不止一件事,但当你在网上购买时,可能会导致类似“京东66-66”这样的股市悲剧。同样,普通出租车司机在网上伤害乘客、公司不支付赔偿的案件,也不会引发像“空姐妹谋杀案”这样令人震惊的舆论浪潮。
一位律师朋友说,在网上谈论汽车和乘坐的安全性时,目标不是出租车,而是以前的黑色汽车。这在法律上是可能的,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否则滴滴不值得如此高的估值。公众对网络汽车的期望是出租车之外的一种新的交通方式。
总之,这一事件的恐怖之处不在于一个空姐妹被谋杀,而在于以滴滴为代表的中国在线汽车行业所设置的人员受到的严重损害——该平台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亟待加强,因为公众对该行业寄予厚望,而这种信任的杠杆作用极其脆弱,可以通过一个极端的案例来打破。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政府仍然需要采取行动。
5月12日,交通部微信公众账户发布消息称,《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公开征集。未取得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营业执照从事网上涉车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应按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作者是《时代周刊》的特约评论员)
标题:滴滴风波未平 大平台要有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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