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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内的2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安全消费创造活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发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的强有力信号。

目前,消费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对于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们的利益感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和机制,增强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力度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步提高,消费环境不断改善,但与人们的期望和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在共享自行车、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消费领域,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不足、执法手段相对滞后等问题普遍存在,消费者不敢放心消费。

过去,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是工商系统12315、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任务,其他部门只是根据各自的职能范围进行配合,导致消费者投诉在一定程度上被“踢”。例如,在旅游时吃海鲜,有人说应该去市场监管部门,有人说应该去旅游局,有人说应该去物价局,这样消费者就不会碰门。

这表明,面对跨地区、跨时间、跨线上线的新兴消费业态,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更别说单个部门能够管理好了。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响应的合作机制,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力十分重要。

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合力,一方面需要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快各部门、各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的共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地违法,处处制约”。

这一次,27个部门可以联合起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是“一个网通,一个网管”推广的结果。随着政务网向各部门开放信息,消费者投诉可以自动推至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等部门。在各部门提出要求后,将会对结果进行反馈。如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自动上传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消费者更方便地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佘颖)

标题:国际工商部门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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