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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败工作仍在继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后首次提出将重点放在金融信贷上。1月13日,第19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发表:“我们要把反腐败斗争的压倒一切的局面扎实地发展起来。关注十八大以来未收敛、未闭手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重点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腐败。”
作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的四大问题之一,金融信用首次被列为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的重点,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笔者认为,金融业具有高资产波动性、高流动性和高信息不对称,这决定了金融腐败的隐蔽性和风险承担性。更重要的是,它也是非常有害的。与普通腐败不同,一个国家的金融腐败还会危及金融安全,进而导致地方金融危机,甚至严重的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击金融腐败的重要目标,也是中央纪委首次将“金融信用”作为重点领域的深刻意义。
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已成为当前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领导人多次强调,要把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把握无系统性风险底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把握发展大趋势。
大量案例表明,要防范金融风险,就必须遏制金融腐败。金融机构的风险具有高度传染性、放大性和内在的脆弱性。例如,遭受商业银行决胜风暴的不仅仅是一家银行,它还经常被传导到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这与普通工商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体而言,中国金融形势良好,金融风险可控。然而,近年来一系列金融反腐败案件也警示我们,金融监管层和金融机构管理层“防偷自盗”的腐败行为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潜在金融风险。
例如,2017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2016年底的华侨债务和萝卜邮票发行进行了重罚,涉及21家银行金融机构和56名员工,罚款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巨额罚没款背后,涉及金额惊人——据银监会统计,涉及金额总计约120亿元,其中约100亿元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用于掩盖广发惠州分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
这一事件也暴露了“把工作放在自己的岗位上”所带来的巨大财务风险。据银监会称,这是一起涉及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跨行业、跨市场勾结的大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近年来罕见的。
具体到“信贷”业务,商业银行也是金融腐败高发、大案要案集中的行业,也就是中央纪委公报中提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主要原因如下: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公共金融资源,内部制度和外部监管机制尚不成熟,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商业银行的经营;商业银行是资本配置的核心部门,规模大、业务全,几乎渗透到个人和企业等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然而,中国的信贷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它是一种稀缺资源。企业贷款、抵押贷款等业务的审批和定价存在腐败风险点。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目的,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措施。然而,寻租等金融腐败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金融资源的错配,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金融目的和公共价值的偏离。例如,民间融资成本很高,银行信贷相对较低,市场各方对银行贷款的需求很大,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容易滋生诚信风险。寻租行为使得资金流向租金较高的房地产,而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还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建立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特别是高层领导的监督。因此,中央纪委首次提出“金融信用”,重点关注金融信用领域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关键环节,意义重大,将对金融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作者是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
标题:专家:中纪委首提“金融信贷”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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