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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故意停牌的问题再次受到市场关注;两会期间,虽然不少企业家和CPPCC会员表达了希望a股回归的愿望,但他们对上市公司故意停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批评,并提出了监管部门完善停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作者:凯威财经(凯威财经)作者:莫凯威
作者莫开伟,中国不良资产产业联盟研究员
最近,故意停牌的问题再次受到市场关注;两会期间,虽然不少企业家和CPPCC会员表达了希望a股回归的愿望,但他们对上市公司故意停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批评,并提出了监管部门完善停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难怪这些CPPCC议员对上市公司故意停牌感到不满,但上市公司停牌的现实却引起议员和整个社会的广泛质疑。根据同花顺的财务统计(300033,股票诊断),截至3月15日,共有258只a股被停牌。如果按停牌天数排名,*st新沂(600145,股票诊断)在555天内获得第一名。如此长的停牌时间可以称得上是中国上市公司的一个奇妙现象。这种现象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国家是不可想象和不合理的
然而,这些上市公司故意停牌的原因无非是“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布重要公告和未公告的重要事项”等。这些理由大多含糊不清或似是而非;此外,还经常存在暂停程序不规范、暂停时间过长、暂停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显然,暂停上市是武断的,其中许多只是股东规避风险或投机股价的借口。然而,所有这些都让广大投资者感到困惑,并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痼疾。显然,资本市场的这些问题不仅成为公众批评的对象,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混乱的根源,甚至成为危害投资者、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毒瘤”。目前,故意停牌和长期停牌对市场投资者非常不利,使其无法获得正常的交易权利,直接影响相关投资者对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它直接阻碍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尤其是自由出售的时间和价格;如果你在恢复交易后弥补下跌,投资者的收入将大幅缩水;非正常停牌导致投资者对公司基本面的预期波动,重大问题的不确定性投机盛行,助长了上市公司的概念投机和市场投机。
更严重的是,故意停牌的趋势确实阻碍了中国股市的国际化。例如,尽管中国a股已加入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但自愿停牌制度受到了国际机构投资者的质疑,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警告称,如果中国企业停牌超过50天,它们将被排除在新兴市场指数之外,至少在12个月内不能再次被纳入。因此,上市公司故意停牌严重损害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形象,这种面子确实有点大。
令人不解的是,两大a股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似乎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因为近年来故意停牌的现象越来越多,造成了严重的金融负面影响。2016年5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停牌与复牌指引》,严格控制停牌时限,旨在解决停牌与复牌中存在的“任意停牌、一般声明和停牌期限”问题。该指引规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停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资产重组暂停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在严格控制停牌时限方面,《停牌与复牌指引》规定,如果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原则上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停牌后继续计划重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非公开发行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即便如此,为什么仍然难以根除上市公司故意停牌的现象?
原因其实很简单。除了监管当局重新审视和轻监管的监管理念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上市公司任意停牌没有“收紧诅咒”,因此上市公司故意停牌的“野性”不能得到严格限制。例如,虽然《证券交易法》规定了停牌时间,但在如何监督和监督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使得停牌制度本身失去了约束;此外,由于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联系,证券交易所很难放开对停牌和复牌的监管,对故意停牌的行为置之不理,而不真正施以严厉的惩罚。显然,近年来,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因故意停牌而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和退市;更重要的是,对上市公司故意停牌的处罚过轻,不足以造成严重冲击,使上市公司对证券交易所的停牌时间规定失去敬畏。
因此,要想彻底消除故意停牌的隐患,让上市公司理性地停牌,就应该对上市公司的停牌和复牌施以“紧箍咒”,以清理上市公司对停牌的纵容:
一是监管部门及时改变了重制度制定轻制度实施的倾向,严厉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停牌复牌时间规定。对于违反停牌和复牌时间规定、任意停牌的上市公司,将给予巨额经济处罚,其他公司将被封顶甚至退市。
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上市公司停牌复牌制度规范,参照成熟资本市场的停牌复牌法律制度规范,完善原有内容,推动上市公司停牌复牌与国际接轨,堵塞漏洞,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或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第三,中国证监会应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防止证券交易所在对上市公司停牌和复牌的监管中出现表面现象或存在利益转移隐患,杜绝停牌和复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对证券交易所实行联合处罚机制;如果上市公司故意停牌和复牌,不仅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应处罚,还会追究证券交易所监管人员的责任,迫使证券交易所在《付诸行动》中对上市公司故意停牌和复牌进行监管。
四是建立立体的社会监督体系。相关政府监管职能部门、企业、民间社会组织、投资者等。成立监察小组,收集有关上市公司停牌及复牌的资料;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布停牌和复牌时间,提高停牌和复牌信息的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如果上市公司故意停牌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应建立上市公司经济恢复机制,以增加故意停牌的成本,增强社会监督的威慑力,形成上市公司故意停牌的高压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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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莫开伟:上市公司频频任性停牌到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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