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30字,读完约4分钟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实施办法》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的退市,而且涉及很多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办法》的颁布也可以为资本市场带来“额外”的正能量。
作者:曹中铭,著名金融博客和资深市场评论员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严重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中国证监会此前修订的《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办法》,都是监管部门为完善退市制度而推出的举措。
《实施办法》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重大违法行为。与《若干意见》相比,其中所包含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外延”有所扩大,这也是《实施办法》的亮点。《实施办法》不仅包括《若干意见》中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行为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还包括上市公司并购中的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中国证监会五年内的多次处罚。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发布了《实施办法》,并征求了意见,这将产生各种影响。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它是对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尽管如此,空仍然有一个完美的退市制度。例如,监管部门声称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的退市,但没有具体的措施。但是,如果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长期亏损和“僵尸企业”无法被扫清,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就会被扭曲,长期存在“坏钱赶走好钱”的现象,显然不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
客观地说,这些企业退出市场并不难。对于长期亏损由出售资产担保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评估结果修订财务指标。例如,如果净利润指标可以修改为扣除非净利润,那么依赖资产出售、政府补贴和大股东救济的上市公司将退出市场,股票市场上的这种“神仙鸟”将无法在市场上“生存”。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实施办法》的颁布将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如果以前名存实亡的退市制度远离上市公司,那么现在它将与一些上市公司非常接近。如果上市公司在并购中披露虚假文件,它们可能会被迫退出市场。如果上市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中仍保持以前的态度,可能会违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当然也可能会被迫退出市场。
在实际情况下,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并不少见。过去,此类违规案件经常受到处罚,上市公司将面临被迫退出市场的风险。此外,就像炮制1001张钞票的精彩案例一样,处罚通常是通过罚款和市场禁令的方式实施的。《实施办法》颁布后,交易所可以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恶劣性质、情节和严重的社会影响,采取措施强制其退出市场。因此,《实施办法》的颁布将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其信息披露水平,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实施办法》的颁布可以使投资者规避相关上市公司的风险。例如,根据《证券法》第193条,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因此投资于这样一家上市公司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同一处罚在五年内再次实施,上市公司可能被摘牌,这也将导致投资者的严重损失。
上市公司退出市场,投资者买单。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这种现象不仅不公平,还会导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对于经常违规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应该保持相互尊重的距离。只有那些经营规范、业绩优异、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才是投资者的首选。
因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实施办法》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而且涉及很多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办法》的颁布也可以为资本市场带来“额外”的正能量。
这篇文章转载自《曹中铭》。本文由平台/作者授权的金融网站发布。请不要擅自转载。如果你对干货有意见或文章,你愿意为投资者提供最权威和专业的参考意见。无论你是权威专家、金融评论家还是智囊团,我们都欢迎你积极投稿,进入金融网站的著名栏目。
电子邮件地址:mingjia @ jrj,电话号码:010-83363000-3477。期待您的加入!
标题:曹中铭:退市制度将对市场多方面产生影响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8831.html